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滘镇“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道滘镇“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4号)要求,切实推动道滘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结合《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东莞市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以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整体推进我镇工业、农业、建筑、生活和再生资源领域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处置和精细化管理,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配合推动形成“东莞智汇、城市无废”新模式。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完善城市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无废城市”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基本建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管理体系,实现城市发展方式绿色转变,全力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主要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及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安全管控,最终形成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共生的新模式。
(二)阶段目标
到2023年年底,“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工业绿色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工作广泛推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显著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基本落实到位,建筑垃圾、污泥等综合利用水平逐步提升;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初显成效,阶段性指标全面达成。
到2025年年底,“无废城市”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无废城市”相关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趋近于完善,市场体系和技术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效果显著,推动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道滘镇现状与未来,梳理迈向“无废城市”目标过程中社会经济发展存在的核心问题、薄弱环节,重点考虑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源废物和再生资源等固废源头减量与末端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能力,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有效预防环境风险,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任务措施,将“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创新驱动,强化监管。创新是发展的原动力,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开展工业固废全过程管理、社会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医疗废物分级收运等工作进行制度创新;通过在传统优势工业行业开展生产工艺装备绿色升级改造加强技术创新;通过配合建设使用物联网技术的固体废物可溯源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监管手段创新;通过配合建设固体废物交易平台,开展“线上发布、线下交易”的固体废物交易市场创新等措施,为道滘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提供原动力。
(三)坚持理念先行,倡导公众参与。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作为“无废城市”建设重要理念,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形成“无废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制度设计,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
1.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发挥导向引领作用。以固体废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为核心,从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终处置、保障能力、群众获得感5个方面建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与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衔接融合。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统一和完善固体废物数据统计范围、口径和方法,编制年度固体废物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工作现状,指出存在问题列出解决途径,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牵头单位: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责任单位:镇“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优化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部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提升监管能力,形成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构建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优化人员配置,引进第三方服务,落实监管经费、装备。依托全镇“智网工程”等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固体废物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单位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牵头单位: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责任单位:镇“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强制度政策集成创新,制定并全面落实工作任务清单。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关改革举措,围绕道滘镇“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集成目前已开展的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乡村振兴等方面改革试点以及试点示范政策、制度和措施。围绕“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以“查漏洞、补短板、压责任、抓落实、强监管、创特色”为主线建立任务清单,细化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等主要固体废物在“十四五”期间的工作内容,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效。(牵头单位: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责任单位:镇“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建、扩建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加强产业间协同,构建工业、农业、生活等领域间资源和能源梯级利用、循环化利用体系。以物质流分析为基础,推动构建产业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区域内的循环经济产业链运行机制。组织开展区域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现状评估,明确城市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需求,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牵头单位: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责任单位:镇“无废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与风险防控
5.严控“两高”建设项目准入,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配合落实提高产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门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节审核,从严审批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加速传统行业整合升级,以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优势产业进行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和产品设计,降低生产过程中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提升产品附加值,推进传统产业向产业链高端迈进、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组织各村(园区)开展低端落后企业清理淘汰工作,依法依规淘汰一批低端落后企业及设备。(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加快推进先进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新兴产业绿色发展,有效降低企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6.探索碳达峰碳中和路径。按照市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配合市探索造纸、火电、热电等重点行业碳减排路径,逐步形成东莞工业领域碳达峰路径。大力发展太阳能、天然气、氢能等低碳能源,推动产业低碳化发展。协助市推进碳排放交易,鼓励企业参与自愿减排项目。(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责任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7.积极落实市绿色制造专项资金政策。提升绿色技术应用服务,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配合市统筹推动开展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支持企业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建立可持续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与协作,引领带动链上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从资源密集向技术密集、生态友好的发展方式转变,走高品质低成本的现代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分局)
8.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提升工业固废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水平。严格对“双超双有高耗能”等企业实施强制清洁生产,促使企业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加大自愿性清洁生产普及力度,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行以固体减量化和资源化为重点的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对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逐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22年年底,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70%;到2023年年底,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50%;2025年年底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比例达80%。(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推进工业固体废物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智能化管理,结合地理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及人工智能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物联网监控平台,实现对全域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运输到利用、处置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全覆盖、全过程、全时段监管,有效防范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倾倒。(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交通分局、经济发展局)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监管属地责任,建立动态调整的涉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管理底数清单,将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相应网格管理,督促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履行分类管理制、申报登记制、规范贮存制、转移合同制等要求,防范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牵头单位:镇“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镇“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完善收运及交易模式,拓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渠道。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核查,全面摸清我镇利用处置能力规模、水平以及相关企业增资、扩产、升级需求,科学合理规划我镇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提升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有序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掺烧、焚烧项目,保障低价值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出路,降低非法转移倾倒风险,同时确保处置设施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城管分局)
(三)打造危险废物规范化管控体系,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
11.严格危险废物环境准入,推动源头减量化。严格执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要求,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对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抽查复核,依法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设备,促进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2.全面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企业名录为基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摸排,建立完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申报数据质量开展年度核查,着力解决瞒报漏报、底数不清等问题。强化危险废物申报数据分析应用,为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供数据支撑。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网格化管理的重点任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大的行业企业、典型危险废物种类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专业核查工作,分析企业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明确行业企业主要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各节点规范化管理标准,全面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探索危险废物产生量核查方法。(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督促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鼓励相关单位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服务,辅助提升自身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及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应急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动收集贮存专业化,建立小微企业及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全面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机制。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加快构建与现状相匹配的收集、中转、贮存网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卫健局、财政分局、交通分局、教育管理中心)
14.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管理,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疾病防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对医护人员以及工勤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台账制度,探索推行智能化收运设备。(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输液瓶(袋)废弃物产生环节的日常管理,规范输液瓶(袋)使用量和回收量台账记录,强化医疗机构与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回收协议监管,推动输液瓶回收和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机构与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监管,确保辖区输液瓶(袋)回收渠道畅通和规范处理。(卫健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强化数字化管理手段,夯实过程严控基础。2022年年底前配合构建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危险废物业务一网统管,推行视频监控、一物一码、在线称重计量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定位、查询、跟踪、预警、考核”信息化监管体系,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监管,打通信访、执法信息连接渠道,有效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与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交通分局)
强化危险废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实现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与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对接,提升危险废物道路运输行业动态监管能力,保障运输安全。在机动车维修行业实施危险废物车主带回告知承诺制,明确告知车主有关管理要求,防止危险废物流散;全面推行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探索信息化监管手段,强化维修过程、材料管控,并与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互联互通,从源头把控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及数量,将危险废物收集、转移量提升至合理水平,防止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行为。(牵头单位:交通分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16.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危险废物联合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危险废物监管的有关要求,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力量,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团队辅助监管模式,切实提高危险废物专业监管能力。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将危险废物检查纳入环境执法“双随机”监管,分行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将医疗废物、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作为重点持续打击对象。加大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建立健全危险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强力威慑氛围,促进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过程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协助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危险废物监管漏洞,重点打击未如实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或将废弃危险化学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设备配置和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建立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及污染区域的善后处理与处置。(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防护物资及专项经费。(牵头单位:卫健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城管分局、交通分局、财政分局)
(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提高农业源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
18. 开展专项清理和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农田综合整治,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包装等专项清理工作,降低农田残留固废量。重点在荔枝、香蕉、蔬菜、花卉等产业领域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标准化示范场要求进行改造,新增的规模化养殖场均应按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建设,实现生产设施、过程和产品标准化。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2022年起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主体实现逐年增长。(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
19. 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以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为目标,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积极引导和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工作,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病虫监测预警、高残留农药替代、精准科学施药、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等,到2025年底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不增长,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责任单位:农技中心)
20. 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新技术,提高秸秆粉碎还田质量和肥料化利用水平,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宣传工作。落实秸秆资源台账填报工作要求,掌握各类农作物秸秆资源底数,摸查秸秆综合利用情况,掌握农作物秸秆产生量、还田量、离田利用量等基础数据,为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政策、规划布局、产业发展等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
21. 强化源头管控,探索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模式。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宣传,结合垃圾分类,探索全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处理主体责任,鼓励资源化利用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化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到2023年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50%。到2025年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0%。(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配合单位:城管分局)
22. 加强农膜管理,逐步完善农膜回收处理体系。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和标准地膜,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强度及耐候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依法打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地膜的生产销售。加强宣传发动,鼓励和引导使用者主动回收废弃农膜,开展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建设示范工作,逐步构建由政府、农户、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积极争取涉农资金对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处置网点和企业、地膜回收机具补贴给予适当支持。到2023年,农膜回收率达82%。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85%。(牵头单位:农林水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分局、供销社、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
23. 落实畜禽固废及动物防疫诊疗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规范工作,提高综合利用处置水平。加大对畜禽养殖的巡查和对非法畜禽养殖业的清理打击力度。要用改革的思维办法,探索建立“统筹规划、属地负责,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储运处理规范化体系。到2025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率达100%。(牵头单位: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责任单位:交通分局、财政分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城管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
探索动物诊疗废物处理处置路径,2025年年底配合市统筹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覆盖各镇街(园区)农技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诊疗机构在内的动物诊疗废弃物集中收储、运输、处理机制。(农林水务局、农技中心、交通分局按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24. 加强农村粪污管理,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负责粪污抽取收运,对化粪池产生的粪污及时清理。以城乡一体化统筹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厕所改造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完成污水主干网、次支管网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全市农村雨污分流建设、污水排放管道化或暗渠化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新建住宅必须设计建造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厕所。(牵头单位:农林水务局、工程建设中心;责任单位:城管分局)
(五)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废源头减量与分类收集处置
25. 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机制,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监督考核。根据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管理办法、执法手册、设施标准等配套文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具体要求,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有序落实,提高公众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机制,明确管理体系,划分责任范围,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过程智能化监管,实现各类生活垃圾过程智能化管控,并针对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分别建立收运系统。对于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单位需通过监管系统按时报送厨余垃圾收运处理台账,城管分局与市场监管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建立厨余垃圾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2022年年底前配合市统筹编印出台垃圾分类相关条例标准,完善垃圾分类制度,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制定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年度考核评估方案。2023年年底前配合市统筹搭建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责任单位: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6. 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加大“无废城市”和绿色生活理念宣传力度,引导市民群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按照塑料污染治理要求有序推进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推广绿色商品、促进废物利用、施行垃圾分类,在商场推广使用可循环可降解包装物,倡导“净菜进超市”,销售绿色产品,同时引导绿色产品消费,营造绿色消费氛围。加大绿色餐饮宣传力度,倡导适量点餐、“光盘”行动等,建立健全餐饮业节约节能发展模式,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源头上实现厨余垃圾减量化;机关事业单位采购绿色办公用品,节约用纸用电,带头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等,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责任单位:镇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7.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四分类”标准,完善分类运输中转系统,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全链条模式,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到2023年年底,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城乡一体化系统,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
经济发展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局和供销社要加强单位协作,推进生活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流程对接,到2023年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2025年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经济发展局、供销社)
完善生活垃圾收运利用处置补贴费用制度,在财政补贴与垃圾处理征收费用中建立联动机制,并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健全垃圾处理处置的财政补贴动态更新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
28. 严格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督促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卫生填埋场等市容环卫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有效控制废气、渗滤液等环境污染问题,对于配套环保设施运行不达标工程,及时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规范垃圾填埋场管理,逐步推进填埋场存量垃圾处理处置。加快建设厨余垃圾处理处置配套项目,以大型厨余垃圾处理厂为主,配合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为辅,实现厨余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厨余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提高厨余垃圾处理处置能力;2022年年底前按照需求配置小型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原则上要求20吨/日以上,重点收运农贸市场、住宅小区、自建房产生的厨余垃圾,2025年配合市统筹进一步提升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9. 建设完善大件垃圾和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系统,完善城镇粪污管理体系。2023年年底前由城管分局牵头组织各村(园区)合理设置若干个大件垃圾集中投放点,按需求建立大件垃圾集中处理点,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2023年年底前按需求建立园林废弃物集中处理点,配合市统筹探索符合实际的园林废弃物收运处理模式,最大限度降低运输和处理成本;加快推进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探索新型绿色处理方式,如生产有机肥料和环保颗粒等,建设完成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处理项目,达到预定处理能力。
摸查城镇粪污产生量及排放处理去向,制定粪渣监管长效方案,加强对粪污排放处理管控,及时清掏维护粪污处理设施,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城管分局)
30. 推行快递行业绿色包装。贯彻落实《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邮件快递绿色包装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快推进邮政快递网点绿色包装应用,推动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鼓励电商按《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邮件快递绿色包装规范》等使用绿色包装材料。引导全域邮政快递企业和电商逐步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引导快递行业不断提高电子运单使用率,提升循环中转袋(箱)、“瘦身胶带”应用比例。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分类处置,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比例,到2023年年底,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100%。(邮政分公司、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推动利用处置能力全面提升
31.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合理规范全域用地标高,减少下挖土、扩大回填空间,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文明施工内容,推动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
贯彻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推进实施《东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进一步扩大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绿色建材应用等规模;配合市统筹编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与建设。配合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审图、验收要点,强化绿色建筑建设全流程管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分局、交通分局、农林水务局)
32. 齐抓共管,实现建筑垃圾闭环管理。以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运输、消纳)许可证行政审批为手段,确保所有建筑垃圾排放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限排、原位资源化方案,推进辖区范围内新型泥头车全覆盖,推进建筑垃圾末端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规范化生产工作,履行环保责任。依托数字城管系统,完善智慧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建筑垃圾申报、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推进建筑垃圾智能化、可视化监管措施。推动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根据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建筑垃圾处置收费,在各村(园区)推行装修垃圾定点排放、委托资质单位收处模式,成立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专班,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2022年起,所有在建项目、拆除项目、运输单位、建筑垃圾利用处置等单位通过建筑垃圾信息化平台填报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建筑垃圾产生、贮存、运输、末端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交通分局、交警大队、生态环境分局)
33. 拓宽建筑垃圾资源化途径,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发挥建筑垃圾全过程智慧监管作用,提高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运行负荷。根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需求,有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化处理设备,实现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回用。配合市统筹积极开展装修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
强化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及分质利用,推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等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推广成分复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成套工艺及装备应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和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系统。实行资源化利用制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投资建设。配合市统筹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相关质量标准,加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管控,促进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升级。研究在绿色建材目录中加入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政府投资公共工程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综合利用产品,推广新型墙材等绿色建材应用,探索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强制使用制度,逐步实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规模化使用。
到2023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30%;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5%(不含直接回填回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60%(包含直接回填回用)。(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财政分局、经济发展局)
34. 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配合市加快《东莞市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专项规划》出台,合理制定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用地指标、规模和布局要求,形成与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合理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提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牵头单位:城管分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分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
(七)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进行业提质升级
35. 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整治,健全行业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关于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提高行业发展质量的通知》(东商务函〔2021〕7号)工作目标,逐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在网点建设过程中不断摸清我镇回收站点、分拣中心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基础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统计分析机制。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经营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积极发挥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内容、职责分工、整治措施等,落实属地管辖责任,通过整治规范一批、取缔淘汰一批,全面从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在2022年年底前配合市出台再生资源回收有关管理方案,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信息数据上报机制,严格按照《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2019-2025)》搭建示范回收网点,到2025年完成全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回收服务覆盖率达100%;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联动监管机制。(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6. 支持创新新型回收模式,推动行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引导有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为纽带,吸纳整合现有零散站点,规范和整合前端拾荒人员,升级改造标准化回收网点,提高回收综合服务能力和行业组织化水平;支持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形成部分重点品种上建回收网络、中连物流、下接利废产业的产业链条,强化行业全流程动态管理。在人员居住密集的居民小区及商贸活动集聚区,因地制宜推广智能回收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设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信息化回收平台,通过应用二维码和手机APP等互联网技术进行回收模式创新,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到2025年争取培育1家再生资源回收示范企业,新型回收模式得到推广应用。(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城管分局、住建局、供销社、财政分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分局、市场监管分局)
(八)扩展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和淤泥处置利用渠道,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管控
37. 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减量化改造,降低污泥产生强度。配合市统筹持续推动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减量化改造,全域所有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在设计、建设阶段一并考虑污泥减量设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水务中心)
38. 拓宽污泥综合利用渠道,提高污泥就地消纳能力。以资源化为方向,建立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化运作机制,多渠道多角度拓展污泥资源化利用市场,2022年年底前配合,构建稳定的污泥资源化利用消纳渠道。以建材利用、土地利用为重点,探索污泥多元化利用处置渠道和方式,全面提高污泥的无害化处置率。到2023年城镇污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10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水务中心)
39. 加强污泥全过程监管,完善污泥监管体系。制定完善污泥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建立第三方巡查制度,将污泥处置、贮存、运输情况纳入污水处理厂日常核查和履约检查内容。推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污泥的全过程监管,通过采用电子联单、视频监控等先进信息手段,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监管,以推动电子联单应用为重点推进工作,建设污泥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2023年年底前污泥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并试运行,所有城镇污水处理企业都应纳入平台管理。加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环境监管工作,确保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全部纳入监管。扩大污水管网通沟污泥收集范围,保障收集频次,加强对通沟污泥的环境监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工程建设中心)
(九)建立协作共享机制,推动固废信息化管理
40. 强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增强企业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将企业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依据范围,依法依规评定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激发企业环境保护内发动力,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现象。到2023年年底,将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全部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
41. 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配合市统筹优化集成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建筑垃圾五大类固体废物信息系统,实现业务层面数据互联互通,通过汇聚业务过程运行数据、综合评价数据和指标达成等多维数据,提升管理、决策综合能力,促进跨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充分利用物联网、智能分析技术等,建立固体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流程信息化闭环管理。提升固体废物监管信息数据智能分析能力,为固体废物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建立市场化固体废物、再生资源与政府固体废物监管信息平台信息交换机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镇“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专班,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协调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清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积极落实市“无废城市”建设责任考核办法,配合市级各部门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做好日常工作调度协调,加强阶段工作督促检查。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无废城市”建设重要指标及任务考核不达标的,将报告镇党委镇政府进行处理。
(三)加大要素投入。落实统筹相关政策,加大财政、土地、人才、技术等要素保障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研究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利用财政补贴和税收手段,集中支持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垃圾分类、污泥深度减量与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任务和项目建设。做好资源综合利用优惠税收政策的指导与服务,引导企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及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企业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支持组建产业联盟,充分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全链条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等行为。对固体废物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本土官方媒体的专业策划优势和新闻敏感度,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平台,开设“无废城市”宣传专栏,开展专题宣传和集中报道,及时公布“无废城市”建设推动情况,宣传报道先进典型。深入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企事业单位、商场等区域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加强新媒体宣传,以制作科普漫画、原创视频、电子海报及线上有奖问答等形式吸引公众关注参与,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绿色化转变。建立“无废城市”宣传教育基地,结合公民生态文明行为规范,制定“无废城市细胞”标准,创建示范点,打造典型性强的“无废工厂”、“无废酒店”等精品细胞,以示范带动周边,促进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公众转变传统观念,有效化解“邻避效应”,引导形成“邻利效应”。将绿色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无废细胞”创建,培育“无废文化”。把“无废城市”理念贯穿于生态文明宣传活动中,利用重要时间节点的活动,穿插“无废城市”思想观念,把握维持宣传热度,加深公众印象,提升宣传长效性。
东道府办〔2023〕1号(道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道滘镇“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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