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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09-15 17:30:3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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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镇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道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人民政府

2020915


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采购监督管理,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道镇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东道府〔201927号)、《道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东道府〔201929号)和《道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东道府办〔201863号)及市、镇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工程前期配套服务、货物或服务采购适用本意见。

二、管理机构

(一)主体责任。招标人、采购人分别是本单位建设工程和采购的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或采购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招标人或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工程建设和采购的第一责任人。

(二)监督管理。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是农村建设工程和采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工程和采购政策制度,对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程序实施审查;镇财政分局对涉及较大金额财政资金的集体建设工程招标项目预算、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开展审查;镇住建、交通、工信科、城管、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分别对在镇、村招标的各类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协助处理相关投诉和违规违纪案件;镇招投标服务中心为在镇招标的集体建设工程提供交易场所和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对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镇审计部门负责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事项的审计;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履行相应指导和监督责任。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

(一)基建工程招投标

1.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指工程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其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责权限实施。

其中,房建及市政工程由镇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招标备案和监督;水务及水利工程由镇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负责招标备案和监督。

2.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指工程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有自行委托、预选库选取和镇内招投标三种方式。

1)工程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项目,经村理事会集体讨论,监事会和财务人员列席集中审议通过后,可由村自行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不设下浮率,以协商价结算。

2)工程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经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报镇农资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财审后,按以下方式实施:①在镇工程建设预选库选取承包商;②在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公开招标;③村自行招标,可按市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平均下浮率的50%设定最高限价邀请招标。纳入市、镇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审批限额可放宽至100万元。

3)工程估算价在5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项目,经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报镇班子联席会议审查同意,经财审后,原则上在镇内公开招投标。如项目涉及抢险救灾、应急救援、政策性或时间性紧迫等性质,村需要马上开展实施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并提交项目属性说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按“一事一议”方式报镇班子联席会议审批。

4)上述预选库选取和招投标项目招标最高限价设定方式:对市上一年度同类招标工程中标平均下浮率大于等于20%的,按该下浮率的50%设定最高限价;下浮率小于20%大于等于10%的,按下浮率10%设定最高限价;下浮率小于10%的,按该下浮率直接设定最高限价。

(二)园林绿化、市政维修、装修、修缮工程招投标

400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市政维修、装修、修缮工程,可委托镇属园林绿化公司实施。工程造价预算经镇财审审核后,按不低于市上一年度同类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的50%下浮后确定合同价。如上述方式不能满足其需求的,可按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招标方式招标。

(三)基建工程前期服务招投标

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前期服务项目,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应公开招标;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非招标采购;50万元以下的,须在省网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若省网中介服务超市中供应商不能满足需求的,按限额标准依规进行非招标采购。

四、采购货物或服务

(一)采购方式

村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公开招标是采购主要方式。村的采购项目(除申请通过资产交易平台竞价外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根据不同采购金额,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11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经村理事会集体讨论,监事会和财务人员列席集中审议通过后,由村自行采购。

2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经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报镇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经财审后,按以下方式实施:①在省网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在采购协议供应商中选取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磋商或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招标;③根据项目技术复杂程度,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原则,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招标。纳入市、镇乡村振兴工程项目采购,审批限额可放宽至100万元。

350万元(含)以上采购项目,经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报镇班子联席会议审查同意,经财审后,应实行公开招标,可委托镇招投标服务中心或社会代理机构招标。

4200万元以下园林绿化管养、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维护项目,按上述标准实行表决及报批后,可委托镇属园林绿化公司实施。

(二)内控管理

1.建立采购议事决策机制村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及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决策过程要形成完整书面记录,确保采购活动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备查,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2.建立采购岗位制衡机制。村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不少于3人采购小组。采购小组由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组成。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招标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原则上应当分开设置。村应根据岗位配置业务人员,并建立轮岗交流制度以及岗位之间制衡机制。

3.建立采购履约验收机制。村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形成日常验收小组和临时验收小组结合的动态验收机制。事前参与项目采购流程人员不得成为验收小组成员。验收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进行全面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要准确,详细记载项目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设备配置等内容。验收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

(三)监督管理

镇农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农村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对采购业务进行指导;对村采购文件、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程序实施审查。

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0万元以下项目,提供村采购小组询价记录或采购会议记录;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提供民主决策记录、采购会议记录;50万元(含)以上项目,提供民主决策记录、采购会议记录、采购合同和招标文书等资料(含纳入市、镇乡村振兴100万元以下工程和采购项目)。

五、其他要求

(一)我镇工程建设立项、预算、变更、结算等具体操作流程按照上级及我镇工程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如国家、省、市对本意见中涉及的施工工程招标规模标准、工程服务招标规模标准、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进行调整的,则本意见相关规定随之相应调整。

(三)本意见由镇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过去制定的文件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并根据本意见作相应修订。


附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采购流程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采购流程图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


二、工程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监理等前期服务采购


三、货物或服务采购


















10万元以下


10-50万元


5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


50-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


10-50万元


50万元以上


















村理事会    讨论、监事会、财务人员列席集中审议


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10万元以下村理事会讨论;10万元以上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村理事会    讨论、监事会、财务人员列席集中审议


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股东代表会议表决




















镇农资管理部门审查(含100万元以下乡村振兴项目)


镇班子联席会议审查


10万元以上镇农资管理部门审查


镇农资管理部门审查


镇班子联席会议审查




镇农资管理部门审查(含100万元以下乡村振兴项目)


镇班子联席会议审查


















自行招标


预选库选取


市、镇公开招标


省网中介服务超市选取


自行招标


市、镇公开招标


自行招标


省网中介服务超市选取


市、镇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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