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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关于打击“黑气”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7-30 17:09: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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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关于打击

“黑气”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镇关于打击“黑气”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人民政府

                              2019730


镇关于打击“黑气”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市场的社会监督,有效打击我镇辖区范围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打击‘黑气’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鼓励群众参与到打击“黑气”行为的活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电话、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我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公用中心”)举报我镇辖区范围内“黑气”违法行为,经镇公用中心查证属实后,按照举报人的申请,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黑气”违法行为包括:

(一)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气经营活动的。

(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它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定点或流动销售瓶装燃气的。

第四条 打击“黑气”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要实名举报。实名举报要提供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通讯联系方式等。对于举报事项,举报人要提供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人物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并自愿协助调查。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81331916

(二)信件举报,寄送地址:道镇花园大街一号道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三)电子邮箱举报,电邮地址:djszb@163.com

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七条 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护举报人原则。任何情况下,不得泄露举报人一切信息。

(二)及时反馈原则。镇公用中心根据举报的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核实结果,因案件复杂要推迟的,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第八条 经镇公用中心核实,对举报黑气违法行为有功的实名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计发奖金。

(一)黑气钢瓶20瓶及以下,给予奖励1500;

(二)黑气钢瓶21瓶及以上,给予奖励3000元;

第九条 理举报及奖励程序:

  (一)登记。镇公用中心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如实记录,同时将举报人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其它有效证件)等基本情况登记清楚。

  (二)办理。镇公用中心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或调查,对违反相关燃气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结案后填写《打击“黑气”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申请表》,按程序审批。

(三)奖励。举报人举报的事实经查证属实或被举报的案件办理终结后,自调查结束或案件办理终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决定第一时间告知举报人。

第十条  执行奖励需遵循如下原则:

(一)对受奖人的奖励采取现金支付方式;

(二)按照分级奖励和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只奖励1次。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时间或不同时间举报多个违法行为的,可以获得多次奖励。

  (三)对同一违法行为有多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合举报的,由联合举报人协商确定,各举报人协商不能确定的,奖励金平均分配。

(四)以单位名义举报的,奖金发给单位。

(五)举报人接到领取通知后,应当60日内凭举报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到镇公用中心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镇公用中心在公众号上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奖金领取时间。

(六)领取打击“黑气”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需填写《打击“黑气”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申请表》(见附件),并经镇公用中心审核后,举报人签名领取。

(七)镇公用中心在核实案件后7日内,对案件事实、拟奖励人员相关记录信息和奖励条件、标准进行认定,并通知受奖人员。奖金支出后,相关资料应及时备案、存档,定期将奖励制度执行情况向镇财政分局报告。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一)有关部门已经发现并作出处理的“黑气”违法行为。

(二)匿名举报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三)国家机关、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在本人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现并报告的“黑气”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 为了便于查证,鼓励实名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在举报内容进行转批的过程中必须隐去举报人的一切信息。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举报奖金纳入打击“黑气”年度专项预算,专款专用,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镇公用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630日,实施期间可视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打击“黑气”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申请表

附件:

打击“黑气”违法行为举报奖金申请表
案件名称 
案件当事人 举报时间 年   月   日
上(下)午  时  分
举报人姓名
(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举报情况 
奖金计算依据瓶重(KG)×数量:
合计奖金: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整
公用事业服务
中心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签收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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