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资助
困难学生上大学和鼓励学生创业
实践办法
》的通知(已失效)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道滘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和鼓励学生创业实践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滘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道滘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和鼓励学生
创业实践办法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业实践,争做创新型、创业型、实干型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对象
当年高考被录取本科或大专的道滘户籍学生(以录取通知书发出时的户籍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经济困难
1.低保户家庭:符合低保户家庭条件,领取了《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领取了当年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公布或通知为准)具体包括: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15元(含915元,今后参考标准参照市低保边缘标准同时调整),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学生;②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学生。
(二)自觉参加社会实践
到领取助学金前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实践。
三、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经济困难”申请条件被大学本科、专科录取的学生,按本科5000元/人 、大专3000元/人 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二)对符合“自觉参加社会实践”申请条件被大学本科、专科录取的学生,达到本科高分优先投档分数线的按3000元/人 ,其他本科按2000/人,大专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三)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的学生,按50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四)以上三类申请不能重复。
四、申请程序
(一)经济困难类。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道滘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受理时间(每年通告)到镇宣教文体局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统一由镇财政拨款到个人帐户上(证明材料包括《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学生名单公布》、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户口本)。
(二)自觉参加社会实践类。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受理时间(每年通告)到镇宣教文体局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统一由镇财政拨款到个人帐户(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户口本、由社会实践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不少于1个月的实践证明。)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2月1日,原《关于印发〈道滘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和鼓励学生创业实践方案〉的通知》(东道府办〔2016〕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道滘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专项资金申请表
注:申请人填写的“家庭月总收入栏”包括:家庭成员务工月工资、家庭种养收入、
临时工收入、房屋租赁收入、村分红及福利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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