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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和鼓励学生创业实践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2-03 11:45: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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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助

困难学生上大学和鼓励学生创业

实践办法
》的通知(已失效)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和鼓励学生创业实践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人民政府

                            201923

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和鼓励学生

创业实践办法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业实践,争做创新型、创业型、实干型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对象

当年高考被录取本科或大专的道户籍学生(以录取通知书发出时的户籍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经济困难

1.低保户家庭:符合低保户家庭条件,领取了《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领取了当年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以东莞市教育基金会公布或通知为准具体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15元(含915元,今后参考标准参照市低保边缘标准同时调整)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学生;②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学生。

(二)自觉参加社会实践

到领取助学金前参加不少于1个月的社会实践。

三、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经济困难申请条件被大学本科、专科录取的学生,按本科5000/人 、大专3000/人 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二)对符合“自觉参加社会实践”申请条件被大学本科、专科录取的学生,达到本科高分优先投档分数线的按3000/人 ,其他本科按2000/人,大专1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助学金。

(三)被清华大学、录取学生,按500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学金

)以上类申请不能重复。

四、申请程序

(一)经济困难类。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填写《道滘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受理时间(每年通告)到镇宣教文体局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统一由镇财政拨款到个人帐户上(证明材料包括《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学生名单公布》、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户口本)。

(二)自觉参加社会实践类。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受理时间(每年通告)到镇宣教文体局进行登记,审核通过后,统一由镇财政拨款到个人帐户(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户口本、由社会实践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不少于1个月的实践证明。)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21日,原《关于印发〈道滘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和鼓励学生创业实践方案〉的通知》东道府201625同时废止

附件:道镇资助困难学生上大学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道滘镇助困难学生上大学专项资金申请表

学生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所在学校名称

班级

孤残

单亲

低保户家庭

领取了今年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

家庭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收入来源

家庭月总收入

(元)

人均月收入(元)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收入(元)

健康状况

申请理由: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人填写“家庭月总收入栏包括家庭成员务工月工资家庭种养收入、

临时工收入、房屋租赁收入、村分红及福利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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