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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实施诚信兴企及品牌强企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5-20 15:43: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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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镇实施诚信兴企及品牌强企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镇实施诚信兴企及品牌强企奖励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人民政府

                             2019520

镇实施诚信兴企及品牌强企

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同时通过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商标品牌培育、保护、服务等水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成立道镇实施诚信兴企及品牌强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镇市场监管分局的镇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镇市场监管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镇财政分局、工信科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管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镇市场监管分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守合同重信用及商标专利奖励有关申报、核查及评审工作,守合同重信用及商标专利奖励名单报镇班子联席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三章 资金安排及管理

第三条设立镇实施诚信兴企和品牌强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金额为300万元/年,由镇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奖励资金按申请先后顺序拨付,超出部分顺延到下一年度再拨付。

第四条经镇班子联席会议批准安排的专项资金,由镇财政分局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 守合同重信用奖励认定条件、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守合同重信用奖励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镇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履约能力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三)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企业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四)经镇市场监管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符合《道镇产业发展指引》的企业。

第六条守合同重信用奖励对象为:

(一) 首次成功获得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

(二) 自参评守合同重信用以来,连续五年以上(含五年)获得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

(三) 自参评守合同重信用以来,连续十年以上(包含十年)获得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

第七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辖区内首次获得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

(二)对辖区内连续五年以上(包含五年)获得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奖励;

(三)对辖区内连续十年以上(包含十年)获得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奖励。

第五章 商标、专利奖励认定条件、对象及标准

第八条商标奖励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镇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并以该市场主体作为商标注册人;

(二)申报的注册商标必须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实际使用的商标;

(三)申请商标奖励认定的商标注册人必须提供实际使用的产品和提供商标实际使用的相关资料,对同一商标(全类注册的)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累计奖励;

(四)经镇市场监管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五)符合《道镇产业发展指引》的企业。

第九条商标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市场主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

  (二)获得市以上商标认定的市场主体,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三)新获得国内商标注册的市场主体,一次性给予500 /件的奖励;

(四)对同一商标全类注册的市场主体实行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十条专利奖励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镇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并以该市场主体作为专利权人;

(二)申请专利奖励认定的专利权人必须提供专利证书及相关资料,如企业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则五年内不得申请本管理办法中的专利奖励;

(三)经镇市场监管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符合《道镇产业发展指引》的企业。

第十一条专利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对于获得国家级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或25万元奖励;

(二)对于获得省级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或10万元奖励;

(三)对于获得东莞市专利金奖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或5万元奖励;

(四)对通过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五)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同一自然人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5件;

(六)对获得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0元;对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同一自然人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5件,同一项技术方案最多资助2个境外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

(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并进入国家阶段后,每项奖励3000元,同一自然人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5件;

(八)贯标工作以企业自愿参与为原则,各申报贯标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聘请导师定期举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培训,我镇对达标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六章 奖励申请、审批及拨付

第十二条 镇实施诚信兴企和品牌强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统一受理、汇总初核、组织会审相关申报材料,并统筹落实奖励等工作,奖励原则上每年度申报一次,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奖励或商标专利奖励的市场主体应当在每年的121日前向镇市场监管分局提交奖励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第十三奖励申请资料

(一)守合同重信用奖励申请材料:

1.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奖励申请审批表;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商标、专利奖励申请材料:

1.商标、专利奖励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利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四条 拨付审查。镇实施诚信兴企和品牌强企工作领导小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镇班子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由镇市场监管分局在道镇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镇市场监管分局提出。镇市场监管分局应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十五条奖励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财政局在15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相关规定向申请主体兑付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奖励的企业或商标、专利奖励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应当对申请奖励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予以追缴,并按镇相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认定的驰名商标,以及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商标注册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规定注册的商标。

第十九获得奖励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加强对商标的管理和自我保护,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自觉维护商标信誉,诚信开展经营活动。商标注册人应当将获得的奖励资金用于实施商标战略,包括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构、培训商标专业人才、商标维权、商标品牌宣传等。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镇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2531日实施期间可视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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