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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农村集体
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指引》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道滘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滘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日
道滘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指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落实《关于加强镇街(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府办函〔2023〕608号)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全市镇村两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统一、监管有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集体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的通知》(东农农〔2024〕83号)、《道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东道府〔2023〕19号)、《道滘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变更指引》(东道府〔2023〕20号)、《道滘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东道府〔2023〕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村工程建设实际,对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指引。
一、管理范围
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指使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以下简称集体资金)且集体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集体资金包括集体全资所有、控股50%以上或股权虽低于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单位资金;出资形式包括货币资金及以土地或其他资产折算的资金;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购置。
符合上述集体建设工程定义的工程纳入集体建设工程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多方出资(其中集体资金无控制权)并由集体经济组织作建设主体的工程、不使用集体资金但集体经济组织作建设主体的工程、使用集体资金并由集体经济组织作建设主体但招引工程全过程代建服务单位代建的工程,参照集体建设工程管理。
二、部门职责分工
1.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集体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执行相关制度,健全配套制度,规范有序建设工程。
2.农林水务局指导监督工程相关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付款、核算、档案等管理。
3.经发、住建、生态环境、交通、水务、规划、城管、财审等部门分别依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的立项、设计、造价、发包(含相关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检测的发包,及重要设备和材料购置等)、建设、变更、验收等管理。
4.财政分局开展使用财政资金集体建设工程造价评审(含概算、预算、结算),监督财政资金使用。
5.招投标服务所提供招投标场所,收发招投标信息,提供相关咨询,协助做好招投标相关工作。
6.审计办开展工程管理项目相关审计。
7.纪检监察办对工程管理存在违规违纪或职务违法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查处。
8.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开展指导监督。
三、工程建设管理
(一)可行性研究
1.制定项目可行性方案。村拟定工程项目规模,确认项目土规、控规等情况,组织“两委”干部、监事会对建设规模、用地报批、拆迁补偿、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可以对照市局出台的工程估算指标进行对比)、资金来源、项目效益等可行性进行分析讨论,制定项目可行性方案。
2.成立工程项目组。村应成立由村党组织书记(理事长/主任)任组长、“两委”干部和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项目工作组,负责工程全过程监督和管理。拟定工程项目方案后,项目组应明确人员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3.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概算20万元(含)以上或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应根据《道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基建工程前期服务招投标规定,聘请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图、效果图和概算。
4.审查初步设计方案。镇政府牵头组织住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农林水务局、城管分局、工程建设中心、水务中心、规划所等相关部门组成农村集体工程审查小组,对村集体工程设计方案等进行审查。基建项目概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村征求工程审查小组的意见;100万元(含)以上或复杂事项,由农林水务局组织相关审查小组成员单位联审。审查流程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进行会审的项目,审查流程可适当延长。
(二)前期准备
1.编制施工图和预算。初步设计图、概算审核通过后,根据《道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采购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基建工程前期服务招投标规定,聘请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和预算书。根据预算主要材料和设备明细表,村应在设计阶段明确主要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等级、环保及安全性等要求。
2.审核施工图和预算。基建项目概算100万元(含)以上或涉及特殊结构的,应聘请第三方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和出具审查报告。
基建项目概算20万元(含)以上的,应聘请第三方或财审部门对预算书进行审查和出具审查意见。预算审核后,村工程项目组应建立工程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对超出预算的支出应当进行审批和控制,确保预算有效执行。
3.开展民主表决。概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道滘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开展民主表决,表决内容包括:可行性方案、设计方案、概(预)算金额、资金来源和招投标方式〔基建项目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招投标;10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招标。规划设计、预算、勘察等前期服务在50万元以下的,在省级政府采购网上服务超市选取,该平台不能满足需求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公开招标等方式采购;50万元(含)以上的公开采购〕。民主表决结果在村公开栏公告不少于5天。
(三)项目立项
1.编制招标文件。概算20万元(含)以上的,根据施工图和概(预)算,村可聘请第三方编制招投标文件(合同)。
2.审查招标文件。概算100万元以下的,由村招投标小组审查招标文件,填写《道滘镇项目招标文件审查表》,出具审查意见;重要施工合同应咨询律师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3.立项申请审查。概算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将民主表决、可行性方案、初步设计方案、概算、招标文件(合同)报农林水务局审查;100万元(含)以上的,财政分局预算审核后报镇政府工作会议审批。
(四)发包(招标)
1.发布信息。立项申请经审查通过后,招标文件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由招标所或招标代理公司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规划、预算、监理、施工等招投标信息,同时,村应在公开栏公告招标信息。
2.变更信息。招投信息公布后发生变更,由村向招标所或招标代理公司书面申请信息变更,变更事项按规定进行民主表决和报有关部门审查。
3.签订合同。项目招标后,由招标单位出具中标通知书,村集体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住建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监督。
4.公开信息。项目中标签订合同后,中标结果和新签合同要及时在村公开栏公告,接受村民监督。
(五)施工管理
1.监理备案。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监理单位资质材料和监理人员名单报镇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到位情况、日常工程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及监理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如抽查发现监理人员工作落实不到位或监理资料弄虚作假的,监理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整改,未能整改造成工程延误或经济损失的,按规定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在厘清责任前,暂停支付相关款项。
2.图纸会审。监理单位应提前熟悉施工情况,负责全过程资料审核。施工单位中标后正式进场前,村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中标单位和村工程项目组参加图纸会审会,由监理说明项目工期、管理、变更和请款等要求;讨论施工图与现场是否符合、施工工艺是否可行,建设内容是否需要变更等事项;中标单位对上述讨论事项现场复核后,出具会审表,会审单位签章确认。
3.质量安全管理。(1)质量安全交底。图纸会审后,在施工前,村应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等开工手续,并组织参建单位进行质量安全交底,形成交底记录。(2)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和扬尘治理等措施,加强安全隐患巡查整改。监理单位应同步做好施工现场签证记录、进场材料质量检测和分阶段工程验收。(3)质量安全检查。村工程项目组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监理监督记录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记录。抽查发现问题的,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整改;若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村可根据合同规定扣减相应工程款,问题整改后应重新组织检查。
4.工地放线。图纸会审后,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填写《建设工程放线申请表》,经监理单位和村集体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可测量放线。涉及用地办证的,需将《建设工程放线申请表》、用地红线图、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等资料到规划局办理工程放线申请,领取《建筑工程跟踪表》后可测量放线。村出具开工令(开工报告)后可施工。
5.材料进场检测。施工单位进场提供所有合格材料样板给村工程项目组确认,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材料才能使用。同时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工程项目组及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监理人员对检测合格的材料签名确认后才能进场。村应成立材料验收小组对进场材料签名验收,并形成验收台账,村工程项目组应定期对工程关键部位进行抽检并形成抽检台账保存。
6.施工建设
(1)监理管理。村工程项目组应定期对监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现场相片、视频)。检查内容包括:监理人员出勤到位情况、仪器设备到位情况;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合格材料、机械、人员确认资料;各种隐蔽工程记录(相片、视频);监理日报、周报、日志等资料,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存在经济利益或管理隶属关系,以保障监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工期管理。村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由施工单位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由于村要求或不可抗力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延期应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由施工方填写《工程延期申请表》提出申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村审批同意,形成《工程延期审批表》,批准工程延期时间,同时将《工程延期审批表》报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或未按规定办理工程延期申请的,按合同规定扣减违约金。
(3)工程变更管理。需要变更的项目,填写《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费用预算表》,监理单位预审后组织属地村、施工和设计、勘察单位、行政监管部门召开现场会议讨论,核实是否需要进行变更,形成工程变更现场会议纪要。变更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由农林水务局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设计方案(施工图)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预算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或造价达到100万元的,按《道滘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变更指引》有关规定进行民主表决、报镇政府工作会议审批和履行招标投标程序。
(4)应急工程变更管理。如工程因政策因素、时间紧迫或施工技术需要等原因需进行变更的(不及时处理会存在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的),可由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变更实施证明材料后,按“一事一议”方式报镇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可由原承包单位组织实施,但须确保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二条相关规定以及《道滘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变更指引》(东道府〔2023〕20号)规定的情形。同时保留验收现场相片和视频记录,严禁未经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提前开工。单项变更工程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
(5)隐蔽工程管理。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隐蔽验收申请,监理方组织村、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核查,出具签证记录,保留验收现场相片和视频记录,并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如抽查发现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整改,未能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在厘清责任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
(六)支付工程进度款
1.提交申请。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含工程量完成统计表);监理单位审核签章确认后向村提交《工程款支付证书》。
2.审核付款。属地村负责工程“两委”干部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出具审核意见,填写《付款呈批表》,村会计复核,村负责人审批,向农林水务局提交付款审查资料(合同、进度表、付款呈批表、开工令、发票、民主表决表、验收报告、决算报告、专项款审查表等),农林水务局对资料完整性等进行程序性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支付。
3.付款核算。财务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和属地村工程项目组检查监督记录(含现场相片)向中标单位支付进度款,支付第一期工程预付款时,须提供开工令和图纸会审记录。付款后应及时做好“在建工程”账务核算。如村工程项目组未进行监督或未提供村的监督检查记录,应提请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林水务局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七)竣工结算
1.完工验收。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初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村(理事会、监事会)、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进行验收,出具完工验收报告,各单位签字盖章。
2.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向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村组织村(理事会、监事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各单位签字盖章。验收未通过的,须在规定日期内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3.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涉及市镇奖补助资金的,由属地村向项目奖补部门申请综合验收,由奖补部门出具综合验收报告或意见。
4.结算财审。竣工验收后,村向财政审核部门或审核单位申请工程结算审核,审核单位出具《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定表》后,村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5.保修期。竣工验收后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保期到期前,村组织“两委”干部、监事会(不少于3人)和参建单位对需补修的项目进行检查,确认质保期内履约情况,出具《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退还质保金。如出现质量等问题未能整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监理单位责任。在厘清责任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或暂停退还质保金或履约金。
6.资产核算。工程验收通过后,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论是否正式验收结算,应先将现有成本资料交村(组)会计,将项目核算从“在建工程”科目结转至“固定资产”等科目。待工程正式验收结算后,再根据实际的工程成本增减相应固定资产的成本(建设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可记入固定资产成本)。
(八)资料归档
工程竣工结算后,有关资料应及时移交档案室存档,档案室应根据项目设立文件保管工程立项至竣工结算完毕的所有资料。保管期限按国家档案局有关建设项目资料保管期限要求执行。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如下资料:
1.立项文件:报建方案、请示、批复等资料,每月底前移交档案室;
2.招投标文件:标书、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请示、批复、表决表等资料及PDF资料,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并将合同复印给会计备案;
3.施工管理文件:施工图(含CAD电子文档)、设计概算(含计价软件文档)、勘察、检测报告、测量资料、防雷、消防、规划等合格证、请示、验收报告、会议纪要、隐蔽工程相片视频、联系函等资料及PDF资料,工程竣工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4.结算文件:最高限价、变更申请表、结算申请表、造价审定表、结算审核意见、公示、结算评审报告等资料及PDF资料,结算完成后1个月内移交档案室。
四、责任追究
(一)村集体违规责任追究。村集体干部或工作人员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由农林水务局根据《道滘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违规事项纳入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取消年度考核“优秀”等次评定。屡计违反规定3次以上的,取消“两委干部”候选人资格。
(二)工程参建企业违规责任追究。推行“投标承诺+履约追溯”制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的;或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或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妨碍、抗拒执行的;或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和限制消费令的单位或个人,由村上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指引由农林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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