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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实施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0-12-09 16:00:1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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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镇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实施意见》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人民政府

20201126



镇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实施意见


为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发挥模范人物在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倡导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取向,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印发<东莞市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实施意见>的通知》(东文明委通〔202010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礼遇帮扶对象范围

东莞推荐获评的或在东莞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全国道德模范、广东省道德模范、东莞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时代楷模、南粤楷模,中国好人、广东好人、东莞好人(以下统称“好人”)荣誉获得者。

二、礼遇帮扶工作机制

根据市级指导意见,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党委政府帮扶和社会组织扶助相结合、市级帮扶和属地帮扶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好人”的相关权益,充分体现对“好人”的尊崇和礼遇,由镇宣教文体旅游办及镇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做好礼遇帮扶日常工作。

三、礼遇办法

礼遇“好人”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具体办法如下:

(一)城市入户:对于符合我市落户政策的“好人”,优先办理入户手续。(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二)参观游览:凡本镇3A级及以上景区免门票,免费参观游览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革命遗址。(责任单位:宣教文体旅游办)

(三)医疗保健:镇公立医院诊疗享有优先挂号、优先安排住院床位等服务,有需求的“好人”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

(四)公益活动:邀请代表参加进机关、学校、企业、村(社区)事迹巡讲活动,支持帮助“好人”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扶持成立以“好人”命名的道德模范工作室、好人工作室等公益团队。(责任单位:宣教文体旅游办)

(五)文化服务:图书馆、文化馆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供优待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观看各类公益演出。(责任单位:文化服务中心)

(六)金融服务:银行网点享受窗口优先服务。(责任单位:财政分局)

(七)住房保障:符合保障住房政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节庆活动:邀请代表出席参加镇重大节庆、文体活动。(责任单位:文化服务中心)

(九)赠阅报刊:每年赠送《东莞日报》等党报党刊。(责任单位:宣教文体旅游办)

(十)走访慰问:重要节日走访慰问重点对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宣教文体旅游办)

(十一)宣传褒扬:镇内设置善行义举榜、公益宣传栏宣传“好人”先进事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报道和出版图书、创作文艺作品、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好人”典型事迹。(责任单位:宣教文体旅游办、文化服务中心)

(十二)获评奖励:从2021年起,凡由我镇推荐获评全国道德模范、广东省道德模范、东莞市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时代楷模、南粤楷模,中国好人、广东好人、东莞好人荣誉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当年不累计奖励)。(责任单位:宣教文体旅游办)

四、帮扶办法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列为帮扶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东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子女上学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3.已故“好人”生活困难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

(二)帮扶措施及标准

1.生活帮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属我镇户籍的“好人”,由宣教文体旅游办、公共服务办协助申请低保。(责任单位:宣教文体旅游办、公共服务办)

2.资金帮扶: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好人”,通过呼吁社会捐赠或依托爱心基金给予资金扶助。(责任单位:宣教文体旅游办、公共服务办)

3.医保帮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好人”,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水平给予定额资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4.社会帮扶:在全社会倡导和鼓励机关、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积极帮扶生活困难“好人”。(责任单位:宣教文体旅游办)

5.养老帮扶: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优惠接纳“好人”;对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供养困难的“好人”,经本人申请、镇公共服务办批准,优先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办)

6.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好人”,按政策规定享受技能培训、贷款贴息、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实施就业创业帮扶。(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7.法律帮扶:“好人”在工作、生活中需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帮助。(责任单位:司法分局)

(三)申报审批程序

对“好人”的帮扶,由其本人或所居住的村(社区)向宣教文体旅游办或相关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情况后按规定办理。

五、工作要求

(一)镇宣教文体旅游办根据市文明办所建立的历届“好人”资料库,对礼遇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向镇相关单位定期更新资料库,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礼遇对象不得以所获荣誉称号名义参与营利性社会活动,如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失去示范性、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经调查核实,由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荣誉证书,并取消其礼遇帮扶待遇。

(三)市文明委将礼遇“好人”情况纳入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考评内容,各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的具体措施方案和操作指引,建立礼遇帮扶保障机制,确保工作实效。

(四)本实施意见若与市级意见重复,以市相关意见为准。

(五)本实施意见有限期为202111日至20231230日,到期后根据市相关要求另行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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