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游泳运动人才
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道滘镇游泳运动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滘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道滘镇游泳运动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普及全民游泳健身运动,培养和输送优秀游泳后备人才,擦亮我镇“游泳之乡”名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中小学校开展游泳必修课、游泳队训练、比赛、选拔培养输送泳苗以及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级比赛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由镇游泳运动人才培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
第四条 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镇游泳运动人才培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教育、组织人事、体育及财政工作的镇班子担任,成员由宣教文体局、组织人事办、教育管理中心、公安分局、财政分局、体育管理服务中心、体校、全镇各中小学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宣教文体局,由宣教文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日常工作由体育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第五条 部门责任分工。由宣传教育文体局指导本实施办法,体育中心制定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受理奖励申报工作,体校组织开展全镇游泳运动具体工作。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六条 开展游泳必修课。在全镇各公、民办小学三年级全年每班设立8节游泳课时,每节课1.5小时,教会学生游泳技能。
第七条 设立游泳队。中学设立不小于16人、小学设立不小于32人的游泳队,全年训练不少于60节课时。对建有游泳池的学校,需设立不少于20人的尖子游泳队,全年训练不少于150节课时,由体校统一招聘教练员分配到各校指导游泳队训练工作,选拔本校游泳苗子,进行全年系统训练,并向镇和市体校输送游泳后备人才,推动游泳运动发展。
第八条 举办游泳比赛。每年7月举办全镇中小学生游泳比赛,选拔游泳后备人才,推动我镇游泳运动发展。
第九条 输送泳苗。各小学按一个年级的班额数向镇体校输送泳苗人才,在校一年级2个班的学校,输送泳苗人数不少于2人;在校一年级3个班以上(含3个班)的学校,输送泳苗人数不少于3人。
第四章 奖励及补助办法
第十条 对学校开展游泳运动的补助。
(一)对游泳必修课的补助。对已建游泳池的小学,产生的水、电、药物消毒、清洁费等项支出进行补助;对未建游泳池的小学补助租车费。
(二)对游泳队的补助。对教练、运动员的服装费及运动员营养费和保险费进行补助,对未建游泳池的学校补助租车费。
第十一条 设立“道滘镇输送泳苗先进单位”奖项。对各小学完成输送泳苗指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超额完成指标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对运动员的奖励及补助。
(一)对被市级以上游泳队选录的运动员进行奖励。凡属我镇户籍的运动员,被国家游泳队选录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省游泳队选录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我镇户籍(学籍)运动员被市游泳队选录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对入选省游泳队的道滘学籍非道滘户籍的运动员,本人可申请户口入籍道滘,入籍后可获得一次性奖励金5万元。
(二)对回原校就读学生的补助。体校二年级学生因身体、训练成绩等原因不被市游泳队选录,需调整回原就读学校的,个人可获得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三)获奖奖励。对道滘镇户(学)籍运动员在市级以上的各类游泳比赛以及跳水、现代五项、水球、花样游泳等水上项目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十三条 对教练员的奖励。
为提高教练员的积极性,争取获得优异成绩,对我镇组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类比赛获得前三名运动员的我镇教练员,按照运动员累计奖励金总额的30%进行奖励。
在市游泳中心培训的学员代表我镇参加东莞市运动会获得前三名的,按照运动员奖励金的60%奖励给市游泳中心的教练员、30%奖励给镇的启蒙教练。
第十四条 对民办学校学籍管理费的补助。
为确保民办学校输送到镇、市游泳队训练的队员学籍管理到位,对民办校输送到镇、市游泳队训练的队员每人每学期给予协助学籍管理费1500元。
第五章 就业措施
第十五条 安排及推荐就业。
对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道滘户籍运动员,退役前四年在参加专业类游泳、跳水、现代五项、水球、花样游泳比赛中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或省级第一名的,可安排到镇机关单位就业;退役前四年在参加专业类游泳、跳水、现代五项、水球、花样游泳比赛中获得省级奖项第二、第三名或国家级比赛第四至八名的,由镇推荐就业。
第六章 经费投入
第十六条 镇财政每年对游泳运动发展人才培养预留日常专项经费,据实列支;遇大赛年,相应增加专项经费。
第七章 申报审批
第十七条 奖励及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
(一)申报对象
各中小学校、获奖运动员、获奖教练员、回原校就读学生。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3月30日期间。
2.奖项获得时间为申报时间的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3.申请入户及申请安排推荐就业的运动员,符合条件可随时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相关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及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
2.申报个人填写相关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及提供相关申报资料交至体校,由体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
3.镇体育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宣教文体局。
4.宣教文体局经审核验收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分局据此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镇游泳运动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有未完善的地方,将由相关部门完善并加以改进。
附件
专业类比赛运动员奖励标准
须具有道滘户籍方可申请 | 比 赛 名 称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奥运会游泳赛 | 200000元 | 150000元 | 100000元 | |
世界游泳锦标赛 | 150000元 | 80000元 | 50000元 | |
世界杯游泳赛 | 150000元 | 80000元 | 50000元 | |
亚运会游泳赛 | 100000元 | 60000元 | 30000元 | |
亚洲青少年游泳赛 | 60000元 | 40000元 | 30000元 | |
全运会游泳赛 | 50000元 | 30000元 | 20000元 | |
全国游泳锦标赛 全国游泳冠军赛 | 30000元 | 20000元 | 15000元 | |
全国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游泳赛 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 | 10000元 | 8000元 | 5000元 |
须具有道滘户籍(学籍)方可申请 | 广东省运动会游泳赛 广东省游泳冠军赛 广东省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广东省青少年游泳U系列赛 | 10000元 6000元 6000元 5000元 | 8000元 5000元 5000元 4000元 | 5000元 4000元 4000元 3000元 |
东莞市运动会游泳比赛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
东莞市游泳冠军赛 东莞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东莞市中小学游泳锦标赛 东莞市小学生游泳U系列赛 | 1500元 | 1000元 | 800元 | |
获得奥运会、世界游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次性奖励 | 20000元 | |||
获得亚运会、亚洲游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次性奖励 | 15000元 | |||
获得全运会、全国游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次性奖励 | 10000元 | |||
获得全国青少年游泳锦标赛 全国大中学生运动会游泳赛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次性奖励 | 3000元 |
备注:亚洲、全国、广东省、东莞市等各级别的跳水、现代五项、水球、花样游泳比赛奖励与游泳比赛奖励标准相同;各级比赛名称如有变化,以新赛事名称为准。个人项目按以上标准奖励,集体(团体)项目根据集体(团体)人数百分比按以上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业余类比赛运动员奖励标准
比赛名称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 全国冬泳锦标赛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备注:获奖人员为道滘镇户籍(原籍)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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