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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6-19 15:20:1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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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道滘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工作,促进我镇传统特色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专项资金在道滘镇食品饮料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列支,遵照依法依规、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集聚区建设运营方、入驻集聚区的粽子小作坊。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承办部门职责

  第四条 道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是专项资金的管理机构,具有最终审批权。经济发展局须将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与使用情况报镇政府审议。

  第五条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道滘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分局”)制定本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小作坊集聚区资金资助申报、核查及评审等有关工作。

  第六条 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

  第三章 建设要求及资助标准

  第七条建设要求

  (一)对集聚区建设运营方的要求

  集聚区建设运营方应设置集聚区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全镇范围内纳入集聚区的小作坊进行统一管理。管理中心内必须设立食品检验室,配备能够满足开展检验项目必需的仪器设备;建设“互联网+网络监管”系统,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同时,配套建设一个粽子文化体验馆或产品(文化)展销中心,推动“道滘粽”品牌建设与宣传。管理中心须经镇政府审议同意后方可建设并需通过验收,能够出具有效的集聚区建设项目中标书、合同等相关文件。

  (二)对集聚区内小作坊的要求

  集聚区内小作坊须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并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按照集聚区统一的品牌商标和小作坊店面样式进行合理改造,并按照要求接入“互联网+网络监管”系统。

  第八条 资助标准

  参照《道滘镇食品饮料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道滘镇推进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文件执行。

  (一)对集聚区建设运营方的补贴

  1. 经镇政府审议同意后建设的集聚区管理中心通过验收后,对集聚区建设运营方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200万元;

  2. 对集聚区建设运营方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租金补贴,按最高10元/平方米/月标准进行补贴,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租金总额;

  3. 集聚区管理中心运营后,集聚区建设运营方管理每增加1家小作坊,按照每家2万元的标准对集聚区建设运营方进行一次性资助。

  (二)对集聚区内小作坊的资助

  对进驻集聚区管理中心的粽子小作坊,按照每家1万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资助。

  第四章 项目申报及审批流程

   市场监管分局发布资金资助申报通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分别提交以下资料:

  (一)集聚区建设运营方

  1. 集聚区建设运营方财政资助资金申请书及申请表;

  2. 集聚区建设项目中标书、合同等相关文件;

  3. 集聚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效果图;

  4. 集聚区建设项目造价预算明细;

  5. 集聚区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图纸、施工项目合同;

  6. 市场监管分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复印件;

  7.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8. 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二)集聚区内小作坊

  1. 集聚区内小作坊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3. 与集聚区管理中心签订的《道滘镇粽子小作坊品牌许可及经营管理协议》。

   市场监管分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资金资助条件的,由市场监管分局制定资金资助计划报经济发展局审批,由经济发展局统一报镇政府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进行拨付。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十一 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经查,申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 受资助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妥善整理、保管财务及成果方面的原始凭证资料,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办(审计办)、经济发展局、财政分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完整、真实的数据、信息及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十三 本办法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办法有效期内实施的项目,其申报、审核以及资金支出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1. 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运营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书

     2. 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建设运营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3. 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内小作坊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东道府〔2023〕29号(道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滘镇传统粽子小作坊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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