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我镇有8家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没有按规定投入自有专用且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并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不具备原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分局依法予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述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表.xlsx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滘分局
2024年8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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