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茶山镇关于加强经贸展会活动的实施办法(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4〕3号)和《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我镇企业以展会为平台开拓市场,提高“茶山制造”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推动我镇“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
(一)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镇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2024至2025年度(含202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期间)经茶山行业协会组织,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展会(东莞市商务局印发的《粤贸全国展会目录》)的企业。
(三)若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限额以下贸易企业,自2018年实施《茶山镇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起,申领镇财政参展补贴累计未超过3个年度。
(四)自申报专项资金前2年1月1日起(例如,企业于2024年参加展会,于2025年申报专项资金,则追溯至2023年1月1日),至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结束之日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环保、人社、应急、消防、城管等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单次超10万元或累计3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单次3000元及以下罚款、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及海关行政处罚除外)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
支持茶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抱团参加《粤贸全国展会目录》的展览会,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的展位场地费用和展位特装费用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展会(按展会发生时间),且每个展会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全部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 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茶山镇企业申请参展补贴备案表》及申请报告原件;
2. 含展位数量、面积与价格的展览、装修合同或确认书等相关复印件,装修合同需附上报价单;
3. 展位费、装修费支出凭证,包括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4. 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
5. 含展位外观不同角度的两张彩色照片(含参展企业名称或商标)。
四、受理单位
上述纸质申报材料,须在展会结束后两个月内,由行业协会统一收集,交至茶山镇人民政府大楼四楼茶山镇经济发展局408室处进行受理,联系方式:0769-86640587。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配套的专项资金,由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和事后奖励的管理模式,由茶山镇经济发展局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拨付工作,若申报资金总额超过财政预算资金总额,则按相应的比例折算补贴金额。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办法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办法由茶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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