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当事人“东莞市茶山豪达手袋制作厂”等4户企业(具体名单见茶山市场监管分局公告栏或东莞市茶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http://www.dg.gov.cn/dgcsz/gkmlpt/index)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予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有要求我局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将视为放弃该权利。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卢锐涛、梁厚昌;联系电话:0769-8648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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