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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证据通知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1-27 14:54:1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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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雷恩德贸易有限公司”等217户企业: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2日依法对你企业核准登记的住所进行检查,发现你企业已不在该住所经营,也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及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并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进行吊销。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我分局通知你,请于15个工作日内联系我分局,说明企业是否仍在经营,或已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卢锐涛、梁厚昌    联系电话:0769-86485327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山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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