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东府经协办函〔2024〕4号)精神,我镇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招用中西部地区(已纳入我市人社局补贴对象的广东省劳务协作地区广西、贵州、西藏、新疆除外)脱贫人口,有关人员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
现将2024年8月份初审通过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如公示名单中存在被证实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将予以剔除,实际补贴情况以最终拨付名单为准。
举报电话:81850009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
附件:茶山镇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明细表(2024年8月)
东莞市茶山镇农林水务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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