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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茶山分局2024年上半年“双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6-26 16:53: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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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46月26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当事人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事项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罚[2024]330130016号

东莞市茶山伟豪装饰材料批发部商标侵权案

东莞市茶山伟豪装饰材料批发部

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对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玖拾陆元整(¥2496元);
二、没收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玖拾陆元整(¥596元);
三、没收、销毁当事人商标侵权的标示有“Davco德高图形”标识的“德高TTBⅡ大砖瓷砖胶(净含量20kg)”产品39包。

2024/1/30

2

东市监罚[2024]330407044号

东莞市圣犀玩具礼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东莞市圣犀玩具礼品有限公司

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对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捌拾柒元整(¥11887元);
二、没收当事人加工生产销售商标侵犯产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零陆元整(¥106元);
三、没收、销毁当事人商标侵权的标示有“Paw Patrol图形”标识的小款狗型毛绒玩具2513个、标示有“Paw Patrol图形”标识的中款狗型毛绒玩具726个和标示有“Paw Patrol图形”标识的大款狗型毛绒玩具54个及标示有“Paw Patrol图形”标识的小款狗型毛绒玩具半成品557个。

2024/4/7

3

东市监罚[2024]330410046号

东莞市茶山翔龙玩具店商标侵权案

东莞市茶山翔龙玩具店

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Disney”商标专用权产品:史迪仔毛绒玩具185个,鸭子毛绒玩具283个,棕熊毛绒小玩具118个,米奇老鼠毛绒玩具146个及米菲毛绒玩具210个;
二、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仟元罚款(¥2000.00元整)。

2024/4/10

4

东市监罚[2024]330412048号

东莞市茶山来广玩具店商标侵权案

东莞市茶山来广玩具店

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Disney”专用权产品:标示有“Disney”标识的史迪仔毛绒玩具成品240个、标示有“Disney”标识的星黛露发箍490个和表示有“Disney”标识的扣子熊挂件玩具180个;
二、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整);
三、没收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商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陆元整(¥196.00元整)。

2024/4/12

5

东市监罚[2024]330429055号

严*兵商标侵权案

严*兵

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DISNEY”专用权产品:标示有“DISNEY”标识的松鼠毛绒玩具成品422个、标示有“DISNEY”标识的老鼠毛绒玩具成品231个及标示有“DISNEY”标识的玲娜贝儿毛绒玩具成品148个;
二、没收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三、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2024/4/29

6

东市监罚[2024]330430058号

东莞市依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冒充注册商标案

东莞市依懋纺织制品有限公司

冒充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对当事人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2024/4/30

7

东市监罚[2024]330509063号

侯*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侯*青

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DISNEY”专用权产品:标示有“DISNEY”图形的兔子玩具成品465个和标示有“DISNEY”图形的狐狸玩具成品621个;
二、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整);
三、没收当事人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贰拾玖元整(¥929.00元)。

2024/5/9

8

东市监罚[2024]330527069号

东莞市精锐志诚科技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东莞市精锐志诚科技有限公司

商标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一、没收侵犯注册商标“苹果图形”商标专用权产品及工具包括:1、标示有“苹果图形”商标的苹果手机后盖2个(型号:11pro);2、标示有“苹果图形”商标的苹果手机后盖17个(型号:13pro);3、标示有“苹果图形”商标的苹果手机后盖10个(型号:14pro);4、标示有“苹果图形”商标的苹果手机后盖42个(型号:14pro max); 5、标示有“苹果图形”商标的苹果手机后盖4个(型号:15pro max);6、标示有“苹果图形”商标的苹果手机后盖10个(型号:14);7、标示有“苹果图形”商标的透明苹果手机后盖977个;8;标示有“苹果图形”商标的丝印板2块;9、无标识丝印板1块。
二、对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贰仟元罚款(¥2000.00元整)。

202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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