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群体(企业类)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点击进入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常平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与省市最新相关招生政策衔接,镇经济发展局在《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对企业类的优待政策进行了修订,独立形成文件,并更名为《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群体(企业类)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以下简称《办法(企业类2024年)》)。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迁子女入学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工作。《办法》自2019年5月14日实施以来,对适用对象、学位指标、申请标准、申请流程、受理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宣传落实了国家义务教育均等化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我镇随迁子女招生工作,为随迁子女入读提供更多免费义务教育学位。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与我镇教育实际变化情况个别地方出现不匹配。比如我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增速过快,公办教育资源严重不足;部分条文与省市的政策不同步,需要及时更新,如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人员”未作出明确界定,省市要求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的相关产业类型未有形成配套支持政策体系。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办法》。
二、修订《办法》的依据和程序说明
根据《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1号)、《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91号)、《关于做好东莞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修订形成《办法(企业类2024年)(征求意见稿)》,并向镇招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同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1项建议,并已采纳。经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办法(企业类2024年)(送审稿)》,报呈镇政府审定、印发。
三、《办法(企业类2024年)》的主要内容框架
《办法(企业类2024年)》全文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策依据:见上文第二点修订《办法》的依据。
(二)入学指标:本办法所指的入学指标入读范围仅限于常平镇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小学以及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主要用于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制入学政策规定以外的非东莞市户籍企业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小学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三)适用对象:本办法所指的企业优待政策群体是在常平镇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构)聘用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的随迁子女。明确了适用优待政策的企业类型及界定处理办法,共分为八大类:总部设在常平的上市企业及上市后备企业;大型企业;纳税大户(房地产、工业地产类除外);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项目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四)申请标准:明确了学位指标核定(企业只能选择单一企业类型单一分配方式,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定);学位安排顺序(由教育部门根据学位分配情况纳入第二批次招生计划,适用优待政策的企业按条款内标准从高到低的顺序安排,按企业设立或获得荣誉年限时间长短顺序安排。);申请人随迁子女的就读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享受优待政策就读的学段结束后需按照最新政策要求重新申请。)
(五)申请流程:主要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内容,规范了申请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规定了受理时间从当年6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期间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身份类型(所在企业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职务、职级、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与其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身份及户籍情况、居住情况(身份证、居住证、家庭户口本)、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情况(缴纳社保满1年的证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缴纳社保满1个月或以上的证明)等所需提供证明材料作出明确规定,以便申请人逐一对照整理。
(七)追责条款:明确要求企业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任何企业(机构)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一经发现伪造资料或违反有关规定,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重点事项说明
《办法(企业类2024年)》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管理和技术人才的界定范围。
近年来,由于我镇适龄户籍生增长迅猛,公办学位非常紧张,大部分学校班级已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班额,在校学生人数已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人数。为减轻我镇学位压力,按照市高端人才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人员,同时需在申请表中填报学历、职称、职务、职级等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调整适用本优待政策的企业类型。
近年来,国家、省、市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有新增和调整完善,为做好与上级政策衔接,结合我镇产业发展需要,需按规定适时调整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等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比如由于上级有关部门取消了部分称号的评定,本办法删除了原《办法》中的“名牌名标企业”“经东莞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特大项目”“上一年度超额完成节能考核的企业”“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等企业类型;近年来,国家、省、市把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专门出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规划,加快形成支持专精特新发展的政策体系,但我镇目前暂无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配套奖励办法,因此在子女入学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增加专精特新企业作为享受本优待政策的企业类型。
(三)适当提高个别分配方式的达标条件。
经相关部门评估我镇目前教育资源的可承载能力,考虑到本办法为我镇自定的入学政策,需精简对企业类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提供的义务教育阶段优待学位,以减轻我镇学位压力。因此,适当提高按出口总额分配的大型企业的达标条件,从上一年度出口总额达2000万美元(含)以上提高至3000万美元(含)以上;适当提高按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分配的纳税大户的达标条件,从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提高至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上市企业、纳税大户的入学指标配额数量调整,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纳税总额作阶梯式分配;为贯彻落实“投资年”工作部署,稳定项目投资信心,对经认定的产业类市重大建设项目、镇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子女入学优待政策支持,同时为推动新开工项目早纳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项目开工起3年(含)内累计完成投资纳统额且达到协议固定资产投资额提出要求,并按相应标准提供入学指标。
常平镇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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