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点击进入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使工程招投标活动更加公平有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常平镇招投标服务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常平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保障《管理办法》顺利实施,现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或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28号)等文件相继出台,对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镇《关于印发〈常平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常府〔2020〕1 号)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有的法律法规和东莞市新政策制度的规定,亟需按照最新的法规政策,对我镇原有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28号);
(六)《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等文件规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五章53条。包括总则、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附则共五部分内容,具体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我镇建设工程实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适用情形。通过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进行规定,将上述两种情形进行划分,其中我镇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的包括:1. 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资(含主导地位)、控股50%以上或股权虽低于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下属单位(公司)资金,又或者使用涉及财政资金实施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2.使用镇属企业资金实施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同时取消了使用财政资金建设工程项目邀请招标方式。
通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包括:1.使用财政资金实施与建筑物和构建物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工程项目,实行工程金额零起点集中采购;2.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未超过依法招标限额)的,通过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即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实施分散采购。
(二)划分了进入市、镇两级交易场所招投标的适用情形。通过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进行规定,明确了镇、村、镇属企业建设工程项目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公开招标,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则进入招投标服务所实施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范了镇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三)明晰了我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操作程序。通过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六个步骤,包括:1.采购意向公示;2.办理采购登记和备案手续;3.发布采购公告;4.开标、评标、定标;5.合同签订;6.资料存档管理等,每一项内容都清晰罗列了每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对采购人实行程序内容一次性告知,提高了政府采购工程的实操性和实效性。
(四)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具体为:经发局负责依法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房建、市政类项目由住建局监管;水利、水电类项目以及农村集体资产投资项目由农林水务局监管;园林绿化、燃气、城市照明等项目由城管分局监管;交通工程及城市路桥类项目由交通运输分局监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的财审、预(结)算、采购活动由财政分局监管等。镇政府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另有分工的,从其规定执行。
(五)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上级关于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有关部署要求,通过使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推动镇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无纸化、电子化,提升招投标活动电子化水平,营造更公平、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政策预期效果和影响
通过实施《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明确了我镇使用财政、村集体、镇属企业不同资金级别,进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招标,或进入镇招投标服务所进行招标或采购。尤其是明确了我镇400万元以下工程招投标的适用范围、限额标准、具体办理程序、开标评标方法、部门监督职责等规定,使限额以下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有规可循,推动了我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此外,通过大力推动使用省、市两级交易平台软件,不断提升招投标活动电子化水平,持续构建工程招投标领域多模式、多元化的监督管理体系,优化我镇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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