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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平镇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1-02-22 16:14:3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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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实施办法:点击进入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和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继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强化人民调解员的保障落实,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表彰宣传力度,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为人民调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决策部署,根据两份《意见》精神,以及《东莞市司法局关于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常平司法分局起草了《常平镇人民调解工作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符合规定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优秀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等予以补贴和奖励,不断激活调解能动性,提升全镇矛盾纠纷调处效能。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26条。主要规定了人民调解工作激励经费的类别、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发放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并明确自《实施方案》施行之日起,《常平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方案》(常府办〔2018〕74号,下称《“以案定补”方案》)同时废止。

  (一)总则部分

  1、经费构成。明确人民调解工作激励经费分为调解员办案补贴(以下简称“以案定补”)、专项调解工作补贴、人民调解工作优秀奖励三部分,各部分经费原则上独立使用,如出现部分经费不足且其他经费年末有结余的,由司法分局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2、激励范围。明确激励对象为在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工作室或个人调解工作室、企事业单位、其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且已备案的专(兼)人民调解员以及参与镇内专项调解工作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社会律师。

  (二)“以案定补”

  1、发放原则。“以案定补”经费按照“一案一补”和“分类发放”的原则发放,“一案一补”是指无论是多名调解员共同调解同一案件还是一名调解员多次调解同一案件,均只按一宗案件发放一次补贴。“分类发放”是指“以案定补”经费份驻所调解和其他调解两部分发放,由于《实施方案》将驻派出所调解工作室的调解案件纳入了补贴范围,而该部分的调解案件数量和其他调解组织相差较大(如2019年驻所调解工作室调解案件数量为3891宗,其中非治安纠纷2186宗,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数仅为230余宗),为此,《实施办法》将“以案定补”经费分为驻派出所工作室和其他调解组织两项,每项经费原则上用完即暂停该部分补贴的审批,但继续受理补贴申请,若年末另外一项资金有结余的,则按照提交申请先后顺序在该项资金中解决。

  2、补贴范围。根据《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列明了几类不纳入“以案定补”范围的案件,分别是行政调解案件、司法调解案件、治安纠纷类案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

  3、补贴标准。参照《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实施办法》根据涉案人数、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将调解案件分为五类,补贴金额亦相应分五档,依次是:100元、200元、600元、800元、1200元,每宗案件按照“就高原则”只能划入一个类别。其次,针对越级上访且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调解案件,补贴金额提高至3000-10000元不等。

  4、审批发放。由司法分局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1月组织“以案定补”申报工作,人民调解员申领补贴时,均需提交《常平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申报表》和调解卷宗(第五类简易案件不需立卷,但需提交《常平镇人民调解案件简易登记表》)。驻所调解工作室提交的“以案定补”申请由公安分局先行收集,并对案件类别进行认定后(是否属于治安纠纷)移交司法分局,由司法分局根据案件性质牵头组成评审小组对“以案定补”申请予以审核(如驻所调解案件应会同公安分局共同审核;涉及信访维稳案件会同镇综合治理办等部门共同审核)。

  (三)专项调解工作补贴

  1、适用情形。村(社区)法律顾问、社会律师受镇委、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邀请或委派,现场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可申请专项调解工作补贴(驻村法律顾问参与本村矛盾纠纷调处的除外)。

  2、补贴标准。村(社区)法律顾问、社会律师现场参与我镇矛盾纠纷调处的,每次给予300元工作补贴。

  3、申领程序。参与矛盾纠纷现场调处后,由司法分局协同村(社区)法律顾问、社会律师填写《常平镇专项调解工作补贴申请表》,作为申领依据。专项调解工作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人民调解工作优秀奖励

  1、优秀人民调解员奖励。司法分局每年度组织一次优秀人民调解员评选活动,参选范围为全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数量、协议履行率、调解文书质量和规范程度、案例报送数量等评价指标(详见《人民调解员评优考核指标》),每年度评选6名优秀人民调解员(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员和其他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各3名),并每人给予600元奖励。具体以每年度的评选方案为准。

  2、优秀人民调解案例奖励。根据各调解组织、调解员报送案例的典型度、案卷制作、调解技巧、案例撰写等评价指标,每年度评选5个优秀人民调解案例,并给予调解员500元奖励。具体以每年度的评选方案为准。评选方式采用投票积分制,即由各调解组织、司法分局、镇综合治理办、公安分局根据以上标准共同对候选调解案例进行投票,由此评出获得分数最多的5个优秀调解案例。

  三、《实施办法》亮点

  (一)创新举措,构建多层次激励体系。《“以案定补”方案》实施以来,虽然对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尚未达到持续激发人民调解工作能动性的效果。经前期专题调研,大部分基层人民调解员认为该方案存在激励方式单一、补贴标准较低、申请程序较繁杂等问题,实效性较低。另外,近年来深圳、广州等地区以及东莞部分镇街均开展了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组织评选等激励工作措施,致力于加大对人民调解表彰力度,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增强人民调解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对此,我镇在延续《“以案定补”方案》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人民调解工作优秀奖励、专项调解工作补贴等激励措施,逐步构建多层次的人民调解工作激励体系。

  (二)提标扩面,全面激发调解能动性。东莞市司法局、财政局于2020年3月6日印发了《东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东司〔2020〕14号),对人民调解工作补贴的适用范围和最低标准均予以明确,而我镇《“以案定补”方案》规定的补贴标准远低于市规定,且补贴范围和认定标准与市现行规定不符。对此,《实施办法》在市规定的框架内,对“以案定补”的金额予以提升,同时合理细化了调解案件的分类标准。另外,为进一步扩大激励措施的普及面,《实施办法》将驻派出所人民调解员以及参与我镇专项调解工作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社会律师纳入了有关补贴和奖励的范围。

  (三)优化程序,确保激励政策有效落地。鉴于《实施办法》实施后,激励范围有所扩大,补贴金额亦相应提升,为确保激励经费利用有效、调配合理,“以案定补”的申报周期由原来的半年一次调整为每季度一次,相应申请材料也作了部分简化,如简易案件仅需提供《调解案件简易登记表》。另外,为保证补贴、奖励发放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实施办法》规定,对“以案定补”、优秀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进行审核时,由司法分局会同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必要时邀请市协调有关行业专家共同参与。

  四、其他事项

  《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后调解成功的案件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由东莞市司法局常平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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