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工作环境,完善人才工作机制,稳定优秀人才队伍,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特殊人才,是指省、市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省、市、镇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省、市、镇级学科带头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资金,统一从镇财政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年底,由教育局根据下年度情况,做出专项预算。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补助分为特殊岗位固定补助和浮动补助。特殊岗位固定补助由教育局审核,每年年底做好各校的预算安排,由镇财政落实各校的用款指标,由学校按学期发放;浮动补助年底由教育局在学年结束后,根据个人业绩考核,按不超过30%人员比例,在每年教师节以表彰形式发放。
第五条 个人业绩考核方式,按各级教育部门颁布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补助发放
第六条 省级教育人才补助发放标准:对获聘为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任期内每月发放特殊岗位固定补助1500元;获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任期内每月发放特殊岗位固定补助1200元;获聘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任期内每月发放特殊岗位固定补助1000元。
第七条 市级教育人才补助发放标准:对获聘为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任期内每月发放特殊岗位固定补助1200元;获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任期内每月发放特殊岗位固定补助1000元;获聘学科带头人的,任期内每月发放特殊岗位固定补助800元。
第八条 镇级教育人才补助发放标准:对获聘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任期内每月发放特殊岗位固定补助800元;获聘学科带头人的,任期内每月发放特殊岗位固定补助500元。
第九条 对学年度业绩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省、市、镇级教育人才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浮动补助。对同时获得或受聘为多种荣誉称号的,补助不重复享受,按最高级别的标准发放。若在本办法执行前聘任的,从本办法实施当月起执行。
第十条 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每年预算2.5万元作为开展教研活动经费;对镇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年预算2万元作为开展教研活动经费。该项专项经费由教育局审核,每年年底做好各校的预算安排,由镇财政落实各校的用款指标,由学校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章 申报与审核
第十一条 由教育局对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人才补助条件的,在聘任期内,进行补助发放。
第十二条 申请奖励的个人应如实报送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全部补助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出具虚假证明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关于《常平镇教育系统特殊人才补助发放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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