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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精神文明建设激励暂行办法(已废止)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6-12-30 18:36:5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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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文明创建整治提升工作,保持全国文明镇称号,使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东莞市2016年文明创建工作督导问责办法》、《全国文明城市(地级)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和《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目的

为巩固我镇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充分调动村(社区)开展文明创建整治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以“落实责任、补足短板,突出重点、提高成效,有效激励、推动常态”为原则,发挥督导考核的引导、激励和鞭策作用,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十大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七大突出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确保我镇顺利通过国家文明办复查和2017年全国文明镇、国家卫生镇复评。

二、奖励对象

各村(社区)

三、奖励时间

奖励金额在2017年全国文明镇以及国家卫生镇复评出结果后,由财政分局一次性拨付到获得奖励的村(社区)。

四、奖励依据

以中央、省、市及镇在精神文明“补短板 促提升”、全国文明镇以及国家卫生镇复评中对村(社区)的检查结果为依据,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东莞市2016年文明创建工作督导问责办法》、《常平镇文明创建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常平镇关于加强文明创建“七大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为主要内容,对检查及格的、被通报表扬的村(社区)进行奖励,被检查出重大问题,拖我镇后腿的村(社区)进行问责,并扣减奖金。

五、奖励内容

我镇在精神文明“补短板 促提升”、全国文明镇以及国家卫生镇复评中,每一项工作都过关,每次被检查时镇的总体成绩都及格的情况下,将对村(社区)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村(社区),可获得奖励10万元奖金:

1. 积极配合做好精神文明“补短板 促提升”、全国文明镇以及国家卫生镇的各项工作;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 树新风”等公益宣传氛围浓厚;

3. 各项档案材料齐全;

4. 在精神文明“补短板 促提升”、全国文明镇以及国家卫生镇复评中,每一次检查,村的工作过关,我镇总体成绩都及格。

(二)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村(社区),每次可获得奖励5万元奖金,奖励金额50万元封顶:

1. 在精神文明“补短板 促提升”中被抽查,成绩良好,不拖我镇后腿的;

2. 在全国文明镇复评中被抽查,成绩良好,不拖我镇后腿的;

3. 在国家卫生镇复评中被抽查,成绩良好,不拖我镇后腿的;

4. 被市通报表扬的。

(三)凡出现以下情况的村(社区),将在奖励金额中每次扣减5万元(奖金扣完即止,若没有获得奖金的村(社区)不用扣减),并根据《常平镇2016年文明创建工作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1. 在精神文明“补短板 促提升”中被抽查,出现重大问题或成绩不及格,导致我镇总得分在全市排名靠后的;

2. 在全国文明镇复评中被抽查,出现重大问题或成绩不及格,导致我镇总得分在全市排名靠后的;

3. 在国家卫生镇复评中,被抽查,出现重大问题或成绩不及格,导致我镇总得分在全市排名靠后的。

六、奖励程序

由镇文明办、城管分局等相关部门,根据精神文明“补短板 促提升”、全国文明镇以及国家卫生镇复评的每次检查结果通报为依据,对各村(社区)进行检查审核,共同核算出奖励金额报财政分局,财政分局根据镇文明办、城管分局提供的各村(社区)奖励金额汇总表向各村(社区)划拨奖励金。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常平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附件:《常平镇精神文明建设激励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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