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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意见》(粤财农〔2021〕12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东府办函〔2022〕504号)、《关于做好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的指导意见》(东财函〔2024〕724号)、《关于做好东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的指导意见》(东财函〔2024〕724号)要求,为支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推广节约用水,提高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镇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围绕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要求,加快推广应用先进农业节水技术,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切合实际。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和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的原则,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精准补贴机制和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节水奖励机制。
(二)节水减排。坚持“节水优先”新方针,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少面源污染排放,提高农业用水户节约用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三)分工负责。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大京九集团以及岗梓村、还珠沥村、横江厦村、朗贝村、桥沥村、松柏塘村、田尾村、袁山贝村等8个涉农业用水主体的村委会是我镇小型灌区农业灌溉、农田水利等设施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财政分局、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相关工作。
三、适用范围和使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在我镇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试行。
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水权总量)按《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中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执行。
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主要用于灌区工程设施日常维修养护、人工费用和电费、供水计量设备安装等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相关的方面。
农业用水节水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采取工程或非工程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农业经营主体、管水小组和农民用水户等农业用水主体。
四、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一)补贴资金来源。包括可统筹支持农业水价改革的各级涉农资金、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有关农业奖补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可折算抵扣为水费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水权转让费等资金。
(二)补贴对象。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的对象为大京九集团、8个涉农业主体的村内具备按立方米计费条件的灌区,高标准农田,管水小组,农民用水户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当年镇级财力状况,精准补贴仅针对粮食、水稻生产区进行补助,对符合条件并足额缴纳水费的农业用水主体,按照粮食生产作物定额用水量以内的实际缴纳水费进行补贴,超出定额部分不享受补贴,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
(四)补贴程序
1.申请人申请: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用水户对自身实际用水量进行统计,符合奖补条件的,提供相关灌溉面积、用水权定额和实际用水量等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水务工程运营中心。
2.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审核: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做好情况反映的记录和处理,汇总后向农林水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3.农林水务局部门审核:农林水务局接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并将满足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财政分局。
4.财政分局拨付:财政分局根据审核意见按年度安排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由财政分局拨付至申请人,兑现奖补。
五、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
(一)奖励资金来源。包括可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涉农专项资金等。
(二)奖励对象。采取工程或非工程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农业经营主体、管水小组和农民用水户等农业用水主体。
(三)奖励范围。节水奖励主要针对在正常年份定额内节约的用水量进行奖励,对超出定额用水的不予以奖励,并按照经发部门核定价格累进加价收缴水费。
(四)奖励标准。根据当年镇级财力情况、节水目标、节水成本、节水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奖励标准。对符合条件且足额缴纳水费的,执行以下奖励标准:年度用水量达到或超过定额内用水的、年度节水量低于定额内用水量50%的(不含50%),不予奖励;年度节水量达到定额内用水量50%以上的(含50%),奖励标准为0.005元/m³,按定额内节水量计算。对于实际未发生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补。
(五)奖励程序
1.申请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水务工程运营中心提出申报,提交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清单、节水技术设施实施前后对比照片、技术实施合同(如有)和设计图纸(如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农田简易示意图等申报材料。
2.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审核:水务工程运营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做好情况反映的记录和处理,汇总后向农林水务局提交申报材料。
3.农林水务局审核:农林水务局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出具最终审核意见,并将满足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镇财政部门。
4.财政分局拨付:财政分局根据审核意见按年度安排农业用水精准补贴,由财政分局拨付到申请人,兑现奖补。
六、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确保资金来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资金来源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涉农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纳入镇财政统筹安排。
(二)落实专款专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资金通过财政部门发放到奖补对象,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群众监督。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财政分局、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水务工程运营中心等部门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本实施方案由财政分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3.关于《常平镇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
4.关于《常平镇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实施方案(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结果公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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