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莞市常平镇第一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DGDF202501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金额:2,040,000.00元,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项目内容:东莞市常平镇第一小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1项,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5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6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1.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注:1、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0日(09:0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5楼B509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文件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6月24日09:30-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6月24日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5楼B509室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常平镇第一小学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站前南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5楼B509室
联系人:李先生、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9-23022039
备注: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发布人:东莞市德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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