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湖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250742943):
本局于2025年8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撤罚字〔2025〕120807001号),内容是:
东莞市恒湖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250742943):
你公司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时限不开业或连续停业超出法定时限的行为,被本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120627001-146号),行政处罚如下:吊销东莞市恒湖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现经调查核实,本局在查办你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时限不开业或连续停业超出法定时限的案件时,通过现场检查、函请相关单位协助调查和核实纳税申报等方式查证你单位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并据此作出行政处罚。经你公司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资料证明你公司属于未办理变更登记擅自变更住所从事经营活动,上述情况属于案件事实认定不清,依法应予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本局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本局于2025年6月27日作出《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120627001-146号)。
如你公司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撤罚字〔2025〕1208070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何均清 联系电话:0769-81080629
联系地址: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7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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