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国有资产的交易管理,规范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围绕市场竞争发展方向,提高国有资产的盈利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东莞市镇(街道)属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东府〔2020〕44号)、《东莞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21〕13号)等有关规定,我镇修订了《常平镇国有资产交易办法》。相关内容于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0日(共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异议。
特此公示!
常平镇资产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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