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涛生隆翔龙天地健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春红):
你(单位)于2023年8月1 日收到本机关的《责令改正通知书》(东(常)文综改字〔2023〕01-017号),责令你(单位)需保证营业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2024年7月24日,你(单位)在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88号401室经营高危体育项目(游泳馆),按规定应配备在岗救生员3名,但现场实际在岗救生员为2名,未保证营业期间具有不低规定数量的社会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罚款。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东(常)文综催字〔2025〕0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东(常)文综催字〔2025〕001号)内容如下:
本机关于2024 年 8 月 30 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常)文综罚字〔2024〕第 010 号),对你(单位)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涉及金钱给付的,请持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任意一指定代收银行缴纳罚款。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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