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常平镇非户籍企业类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以当年市政府政策文件为准)、《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7〕11号)、《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东府办〔2017〕91号)、《关于做好东莞市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结合我镇实际,对《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群体(企业类)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相关内容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5日(共7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收到常平镇投资促进中心发来一项建议,已采纳,未收到其他公众意见。
特此公示!
常平镇经济发展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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