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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保证金的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8-30 10:41:4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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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东财函〔2022〕572号)的文件要求,现对未清退保证金的供应商予于公告。公告期30天,自2022年8月31日至2022年9月30日。请名单内的各供应商于公告期内尽快联系我单位办理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分局将依照相关规定上缴同级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未清退保证金名单.et

东莞市财政局常平分局

2022年8月26日

(联系电话:0769-838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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