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住房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东府〔2018〕99号)、《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反映人需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否则作异议无效处理。(以下名单将从2021年7月12日起至2021年7月21日止,在常平镇政府公众网上公示10天,网址:(http://www.dg.gov.cn/cp/)
联系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朝阳三街43号城建大楼住房保障股 联系电话:83908121
东莞市常平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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