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规定,长安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将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编制,并在“中国·东莞”网长安频道向社会公布,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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