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2018年长安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涵盖长安镇政府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东莞长安”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changan)或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目录(http://zwgk.dg.gov.cn)查看。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股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东门中路388号二楼行政办公区,邮编:523841, 电话:0769—85473777)。
一、概述
2018年,我镇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全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和《东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信息公开网站整改。为进一步推进我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三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我镇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原则上所有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三大重点领域信息都要公开。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完善功能,健全制度,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努力将我镇政府网站打造成信息公开第一平台。
(二)扩大公开范围。各有关部门要梳理细化本部门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按规定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办理、协调、跟踪、反馈的回复流程,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
(四)做好政务公开检查。为更好地提供政务公开服务,我镇认真修改和完善《长安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每季度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对各单位、各社区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五)提高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效率。以“接得住、转得顺、办得好”为工作目标,不断提高12345政府热线承办效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按职承办、督查指导”原则,严格规范业务流程,并且严格执行红黄牌警示限时办理机制,同时做好数据分析,使工单能够得到及时回复处理,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尽量将每个环节细节做好。2018年,12345热线共接单3013件,其中咨询106件;建议72件;投诉2704件;举报130件;表扬1件;办结3000件,办结率99.56%。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镇政府信息公开网共发布政府信息2162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950条,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160条,领导分工信息41条,规范性文件信息9条,应急动态信息9条,招标公示信息38条,其它信息955条。
(二)《长安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共刊登101期,刊登内容涉及政府工作动态、政府采购、政府通告等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我镇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41宗,并于规定时间期内向申请人作出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始终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2018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支出0元,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本镇各级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努力提高依申请公开服务水平,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单位、社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不强,不及时公开或不公开信息现象时有发生,公开内容和形式不够丰富等。随着企业、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逐步提高,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有很大的进步空间,201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机制,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开展考核评估。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各有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将纳入年终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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