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长府〔2025〕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康园中心学员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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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人保障和扶助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54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长安镇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区康园中心学员补贴的申领、发放及资金管理,长安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康园中心学员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提供工资、餐费、交通费等补贴,支持就业年龄阶段的轻度智力、病情稳定的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参与康园中心服务,促进其融入社会并提升生活质量。
二、政策依据
(一)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残疾人保障和扶助办法》的通知(东府〔2022〕54号)第二十六条,明确镇街(园区)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中心可对接受辅助性就业服务的残疾人发放学员补贴。
(二)结合市级政策细化补贴标准、申领流程及监管措施,形成《东莞市长安镇社区康园中心学员补贴办法》。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补贴对象
1.户籍要求:须为东莞市长安镇户籍。
2.残疾类别:就业年龄阶段的持证残疾人,包括轻度智力、病情稳定的精神、重度肢体障碍。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三)申请流程
1.提交申请
学员向社区居委会或康园中心提交资料初审。
2.体检与试用
初审通过后至东莞市内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进入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不发放补贴。
3.正式录用
试用期评估合格转为正式学员,根据出勤情况享受全额补贴工资。
(四)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
由长安镇财政全额负担,纳入年度预算。
2.发放方式
每月通过银行转账至学员社保卡账户,需学员签字确认出勤记录。
3.专款专用
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资金拨付,康园中心定期提交结算清单。
(五)监督管理
1.责任主体
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社区康园中心须确保补贴发放公平、公正、公开。
2.违规处理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追责并追回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政策亮点
(一)动态调整机制:工资标准可根据东莞市经济发展水平调整,确保补贴合理性与可持续性。
(二)精准分类补贴:按出勤时长、居住区域细化补贴标准,体现差异化支持。
(三)全流程监管:从申请到发放均设置严格审核及公开程序,保障资金使用透明。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是否符合“办法”中的轻度智力、病情稳定的精神、重度肢体障碍残障人士。
答:经评估生活自理能力为40分以上,MMSE(简易精神状态评价量表)评估达9分以上的智力、精神、肢体残障人士。精神残障人士还需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
问:非长安镇户籍残疾人能否申请补贴?
答:不能。补贴对象须为长安镇户籍且持有效残疾人证。
问:补贴资金是否需学员自行申报纳税?
答:根据国家政策,残疾人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问:试用期未通过能否重新申请?
答:可重新提交申请,但需间隔3个月后再次参与评估。
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具体事项由东莞市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533913转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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