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长安镇“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点击查看图文解读:(图文解读)《东莞市长安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点击查看视频解读:(视频解读)《东莞市长安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推动长安镇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东府〔2021〕44号)要求,从长安镇实际出发,编制《东莞市长安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下称《方案》),现将有关的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编制背景
2021年6月3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号),方案中“四、实施应用”要求“(二)推动成果细化:各镇街(园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在省级和市级成果的基础上,开展本地区“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细化工作。细化工作要以国家和省编制技术要求为原则,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将环境管控分区细化至社区,提出精细化的环境管控要求,力求成果的科学化和便利化”。为落实“三线一单”在东莞市长安镇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制度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东莞市长安镇“三线一单”成果细化工作。
本次长安镇“三线一单”成果细化工作根据《东莞市镇街(园区)“三线一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引(试行)》,在充分衔接东莞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的基础上,并结合长安镇在东莞市的区位特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展现状与规划和环保基础设施等,围绕空间布局优化、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优化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及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二、《方案》编制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
(二)《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23号);
(三)《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
(五)《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管理暂行规定》(粤环函〔2022〕465号);
(六)《东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号);
(七)《东莞市镇街(园区)“三线一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引(试行)》;
(八)《长安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九)《东莞市长安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30)》。
三、《方案》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东莞市长安镇行政区域,相关部门、单位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
四、《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正文和附表附图两个部分。正文分为总体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应用等四个方面。附表附图分为东莞市长安镇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汇总表、东莞市长安镇环境管控单元汇总表、东莞市长安镇环境管控单元图、东莞市长安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正文内容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方案》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重点提出了2025年主要目标,并对2035年目标进行展望。其中2025年目标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目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东莞市长安镇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3-2030)》相关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水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等进行衔接。
(二)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长安镇共划定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个、重点管控单元3个和一般管控单元1个。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为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空间,划定面积6.0127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7.55%。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等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为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工业集中区和人口密集区,划定面积63.2834平方公里,占镇域面积的78.41%。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划定面积10.3933km2,占镇域面积13.04%。
(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市管控方案的基础上,结合长安镇“三线”划定情况,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1+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1”为长安镇生态环境准入要求,“6”为6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
(四)实施应用。《方案》落地应用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技术保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数据管理及应用等方面内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具体事项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9-81152910。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