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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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根据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0]40号)文件精神,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经济活动,也是农(居)民热切关注的焦点。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发展、民生建设等方面的工程将持续增加,需出台农村(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参考的政策依据
《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22]28号)、《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农农[2022]40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暂行办法》分九章节共五十一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招标范围、级别和方式;第四章招标投标;第五章开标、评标和定标;第六章工程变更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共九个章节。
(一)明确《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在第二、三条明确: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是指使用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且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使用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集体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招标投标程序。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包括经联社、经济社及属下单位等社区集体建设项目的勘探、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装修、装饰等项目的招标投标,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购置的招标投标。
(二)明确管理职能
在第四至七条中明确:镇人民政府为社区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主体;镇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集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实施监督;各社区集体建设工程实行专人负责制,并建立工程项目资料档案。
(三)明确招标范围、级别和方式
在第八至十三条中明确: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的分级明细;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参照《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应符合的要求;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自行选择符合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
(四)明确招标投标程序
在第十四条至二十四条中明确:社区集体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及审查流程;预算编制;招标投标程序;对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招标人的要求;招标调整事项处理
(五)明确工程变更管理
在第三十三条中明确: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事项。招标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本。对确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者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招标人签署确认后,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相关变更事项实施分级审核。
(六)明确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在第三十四至四十五条中明确:行政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检查、随机抽查、现场监督、网络在线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预期效果和影响
我镇出台《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将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保护集体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和社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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