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8月5日印发了《长安镇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试行)》,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指导我镇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理顺城市更新项目前期土地整备及公开招引的相关工作流程,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使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东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4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全力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8〕102号)、《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东府办〔2019〕29号)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镇住建局草拟了《长安镇集体经济组织公开选取前期服务商操作指引(试行)》。
二、基本内容
《指引》共六章十六条,由总则、项目前期服务商准入要求、申请公开招引前期服务商的实施流程、前期服务费用的计算标准、实施前期服务工作的内容及要求、附则组成,主要对前期服务商的标准和公开选取实施细则进行说明。《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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