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各部门,各社区、单位,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部门关于推动专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强化有利于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政策导向,推动专利适度合理增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根据《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强化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东知〔2018〕91号)关于“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的专利资助政策不再执行”的内容,经研究决定,我镇对《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长府〔2015〕41号)中第七章的发明专利资助政策不再执行,具体资助政策以届时新修订出台的专利资助政策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长府〔2015〕41号)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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