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公 告
招标编号:CAZBGG2021-0761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受东莞市长安镇 厦岗股份经济联合社 委托,对位于 长安镇厦岗社区第二工业区康明街3号-厂房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仕前来报名竞投。
一、竞投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工业
三、行业要求: /
四、投标单位准入条件
1、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2、须以企业(含个体户)名义参加竞投,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含个体户)自身对公账户。。
本项目不接受纳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信用风险警示名单的意向人竞投报名,且不接受个人(个体户除外)和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物业租赁或房产中介等业务且不含实体生产经营业务的房产中介代理机构报名。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接受报名:
1、单位或个人对同一交易标的竞得后2次弃标的,从第2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对不同交易标的竞得后3次弃标的,从第3次弃标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2、在全市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参加平台交易,报名交易累计10次以上不进行有效报价的,从累计10次不报价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3、承租人违反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转租、分租物业,或违反市、镇(街道)关于遏制“二手房东”哄抬工业厂房租赁价格的政策规定的,从审查确认之日起3年内纳入平台交易信用警示名单;
4、集体经济组织已在交易公告或合同中履行瑕疵披露责任,竞得人仍以集体资产存在已披露的瑕疵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的;
5、单位或个人在交易活动中经查实有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干扰正常交易秩序情形的;
6、集体资产的承租人拖欠应缴租金超过6个月,或其他欠款超过6个月(从第一笔欠款起算)且累计欠款金额超过1万元的;
7、单位或个人因违规参与平台交易、放弃交易、不符合条件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等原因,按规则应被没收交易保证金而拒不履行的;
8、因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后不撤出原租用的集体资产或其他不良履约情况造成租赁合同双方仲裁、诉讼等纠纷,承租人尚未依法承担其应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的;
9、单位或个人经平台交易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合同但未按约定使用土地,造成违法用地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
10、已被纳入各级国家机关或授权单位依法公布的其他信用警示名单的;
11、依镇(街道)关于信用警示的制度规则应予以信用警示的。
五、本次项目采用 现场举牌竞价 方式竞投,按照总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申请时间
有意竞投者,请于 2021年09月14日16点29分 前到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进行申请登记,不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不得参加竞投。
七、意向人报名条件
(一)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章(以企业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竞投的须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五)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
八、交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 2021年09月14日16点30分 前,将足额保证金一次性存入到指定账户(说明:1、银行进账单上必须注明: 厦岗第二工业区康明街3号2号楼、3号楼、4号楼厂房出租 ;2、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投人要求是同一人,直属关系除外,但要提供户口簿或者公证处证明)。
账户名称: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银行账号:9550880218803900242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长安支行
九、看样时间
业主组织看样时间为: 2021年09月07日 09:00 - 2021年09月14日 17:30 。意向竞投人敬请提前联系业主。其余时间,请竞投意向人自行看样。资产图片仅作参考,与实物不一定一致。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公示时间
本交易公告公示时间为: 2021年09月07日 - 2021年09月14日 。
十一、竞投时间
竞投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信息
合同条款摘要: 1、在租赁期内,甲方提供250千瓦电力变压器1个给乙方使用,变压器、电梯、消防设施等工程的安装费、保养费、维修费、年检费等费用及相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电的低压部分由乙方负责安装;水的报装、安装及消防工程的安装由乙方负责,安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2、乙方需接收甲方指定的2人在乙方处担任厂长职务,每人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乙方并须同上述人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3、甲方免费提供临建物面积共约527平方米给乙方使用,该面积不在合同计租范围内,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要对其进行保养及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在合同期满后将其完好归还甲方。加固补强和日常维护费、维修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如果因政府政策、消防或其他事项不合格需要清拆时,乙方应无条件清拆并承担其清拆费用。4、该租赁物雨污分流排放工程费用为128907元。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甲方。 。
十三、联系方式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联系地址: 东莞市长安镇体育路18号智慧大厦四楼一单元401室
联系人: 陈贤均
联系电话: 0769-82926000
东莞市长安镇招投标服务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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