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第一期)
经我分局核实,东莞市惠风物流有限公司等59间企业(附件1)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能按照承诺期限180天内投入车辆;粤S58920等34辆货运车辆(附件2)逾期六个月未审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1939号)的要求,我分局决定依法对上述59间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上述34辆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长安分局
2026年1月16日
附件:关于依法注销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逾期六个月未审验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pdf
相关附件
媒体报道
音频视频
文件
部门解读
图解类
新闻发布会
访谈
其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