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6〕474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长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dg.gov.cn/dgcaz/gkmlpt/index#2353)、东莞市政府网站“中国·东莞”长安频道(http://www.dg.gov.cn/changan/);
(四)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和电话监督等方式(网站:http://www.dg.gov.cn/changan/zwgk/index.html,电话:0769-85473777)。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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