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长安镇乌沙社区党委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2023年9月5日,市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社区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集中心工作,以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办法》及《中共东莞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试行)》《关于建立健全巡察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抓手,认真对照市巡察组印发《市委第五巡察组关于专项巡察长安镇乌沙社区党委的反馈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检视巡察及“回头看”所发现的问题,高标准落实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国栋同志为组长,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戴语均同志、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委员陈锐球同志为副组长,其它党委成员、各经济社理事长、社区及经联社会计、两委办、纪检组织办、城建办等部门副主任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乌沙社区纪检组织办,由该办牵头落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同时,结合社区实际,及时制定了《乌沙社区党委关于落实专项巡察及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集中整改工作方案》并狠抓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社区党委于2023年9月25日组织召开了乌沙社区“两委”班子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会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传达学习了中共东莞市长安镇委员会《关于召开社区“两委”班子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深入查摆,以专题组织生活会成效提升整改质量。以“盯住问题不放过、扫清盲区不漏过”的整改态度,督促社区相关部门结合问题性质和社区实际情况逐步落实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逐步整改;对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尽快落实整改。切实把已经发生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回潮、反弹,尽可能延伸整改实效。
二、盯住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1.针对“物业出租超法定期限”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财务人员日常管理,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业出租的期限,与承租方签订规范的出租合同,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2)加强居组两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对租赁合同管理和监督的能力;(3)各经济主体安排专人重新核实现有的租赁合同,若发现仍有超期限的合同,将立刻作出整改。
落实情况:(1)在2023年9月18日的社区专项工作会议上,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国栋对巡察整改的工作作出明确指示,相应部门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管理和学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已在会上责令相关财务人员在后续工作中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物业出租的期限规范,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2)经与咨询顾问律师,明确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并形成一份简要租赁合同注意事项,如明确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间对房屋的修缮责任等,编入《乌沙社区财务人员工作注意细则》,印发至居组两级财务人员,对照开展工作;(3)经核查现有的租赁合同,暂无发现有超期限的合同;(4)经核查,发现经联社乌沙环东路某大楼与相关经济社乌沙振荣北路某物业租赁合同无超出法定期限;对于涉及相关经济社的出租物业超期问题,2023年11月8日上午,在该经济社理事长的牵头下,与承租方进行沟通协商。承租方同意该经济社提前收回租赁物,但需雇请第三方机构对承租方前期的投入作评估,且需补偿一定的金额。经初步估算补偿的金额偏大,该经济社不同意,后续将寻求上级部门的协助解决。
2.针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1)深入调查,弄清土地遗留问题的具体情况。加强社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在兼顾好社会稳定的条件下,涉事双方积极沟通协商;(2)加强日常集体资产管理,严格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在集体物业到期后,必须将该集体物业放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招标;(3)在往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并要求城建办及属下各经济社对现有的土地进行重新核查,切实做到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落实情况:(1)①某公司每年交土地管理费(该地块已转国有)-隶属经联社土地,现我社区已跟该公司负责人沟通协商,双方达成初步一致意见。2023年11月10日,该公司相关情况已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表决,经镇有关部门反馈,上述情况无须取得批复,现已在平台上完成补录工作;②乌沙社区某山林属相关经济社,经过双方进一步协调,最终在镇农林水务局及双方的协商下,已达成林地承包意向,后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向镇政府提交磋商请示,取得批复(长党政办复【2023】537号)。现该山林已于12月12日补签承包合同并获得社资部门批复(长农交易复【2023】2203号);(2)在2023年9月18日的社区专项工作会议上,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国栋对巡察整改的工作作出明确指示,相应部门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管理和学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工作;(3)经对现有的土地核查,暂无发现有到期未回收的集体物业。
3.针对“肢解拆分工程”的问题
整改措施:(1)建章立制,制定《长安镇乌沙社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一项批复只允许用于一个工程项目,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2)成立社区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前期进行全面审查,对不规范的工程要求整改后符合规定方才推进实施;(3)定期加强工程管理小组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工程实施工作,杜绝肢解拆分工程现象出现。
落实情况:(1)2023年11月13日,参照《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乌沙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后续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开展与实施,将严格按照该暂行办法执行;(2)2023年12月20日,根据2023年10月7日印发的《关于制定长安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指引的通知》,成立工程管理小组,组长为蔡国栋,副组长为戴语均、陈锐球、李杰文、陈福泉。在后续的工程前期工作中,将对工程规范性进行全面审查;(3)2023年11月9日与12月12日,社区已对城建办及各经济社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4.针对“工程招投标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措施:(1)建章立制,制定《长安镇乌沙社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招投标企业前期审查程序;(2)成立社区工程管理小组,对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的企业取消竞投资格,同时聘请专业第三方招投标公司或工程管理公司作为顾问,对招投标工作层层把关,并长期执行;(3)今后,我社区将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对参投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投标公司关联情况再发生。
落实情况:(1)2023年11月13日,参照《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乌沙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后续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开展与实施,将严格按照该暂行办法执行;(2)2023年12月20日,根据2023年10月7日印发的《关于制定长安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指引的通知》,成立工程管理小组,组长为蔡国栋,副组长为戴语均、陈锐球、李杰文、陈福泉。在后续的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对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此外,2023年7月24日,社区聘请了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专业第三方招投标公司或工程管理公司)作为工程招投标顾问,为期18个月;(3)2023年11月9日与12月12日,社区已对城建办及各经济社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后续将对参与竞投的公司将严格审查。
5.针对“工程验收过程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措施:(1)制定《乌沙社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和相关程序;(2)成立社区工程管理小组,按需聘请专业公司联合对工程进行分项验收,规范填写验收内容和附件并做到一工程一档案妥善保管;(3)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并长期执行,不断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落实情况:(1)2023年12月20日,参照2023年10月7日印发的《关于制定长安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指引的通知》,制定了《乌沙社区建设工程管理及验收程序暂行办法》。后续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将严格按照该暂行办法执行;(2)2023年12月20日,根据2023年10月7日印发的《关于制定长安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指引的通知》,成立工程管理小组,组长为蔡国栋,副组长为戴语均、陈锐球、李杰文、陈福泉。在后续的工程验收工作中,严格开展验收工作,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工程验收资料跟进,分类整理,确保符合一工程一档案的标准;(3)2023年11月9日与12月12日,社区已对城建办及各经济社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6.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缺乏监管”的问题
整改措施:(1)制定《长安镇乌沙社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分级监管范围;(2)对需要第三方公司监管的工程,从前期手续准备到施工过程全程由第三方按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工程实施管理,并要求第三方公司做好检测及台账,按需出具相关报告;(3)对自行监督管理的工程,安排专人按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监管,并做好相关台账。
落实情况:(1)2023年12月20日,参照《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乌沙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监管范围;(2)对需要第三方公司监管的工程,要求第三方按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工程实施,做好检测及台账,出具相关监管报告;(3)对自行监督管理的工程,社区城建办已经安排专人按要求及标准进行监管,做好相关台账。
7.针对“两违”、耕地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1)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承租方,责令其将该地块上的帐篷,建筑设备全部清离;(2)责令承租方在该地块上按规定时间进行复耕;(3)社区将继续联合陈屋经济社对涉事地块进行跟进整改,直至整改完毕;(4)按属地对辖区的土地管理落实到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关土地知识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业务水平;(5)加强对辖区土地巡查,提高对土地的管理水平,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动,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
落实情况:(1)2023年7月28日,对乌沙海滨路1宗涉事地块承租方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清理地上帐篷和建筑设备。目前该地块已清理完毕;(2)2023年7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乌沙海滨路4宗涉事地块地块承租方,责令要求其对上述地块整改复耕,目前地块已全部复耕完毕,并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农业、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验收。其中海滨路1宗涉事地块已出具土壤检测报告;(3)社区与相关经济社已组成联合小组,由社区城建办主任李杰文和相关经济社理事长牵头,持续跟进有关地块的整改工作,直至整改完毕;(4)2023年8月14日,已按属地对辖区的土地管理落实到相关人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土地知识的业务培训;(5)已安排人员对辖区内的耕地定期进行巡查,2024年正式实施。
8.针对“未利用引用合同收款功能进行收款”的问题
整改措施:(1)要求居组两级部门及乌沙第一市场的财务人员要提前安排好资产交易的立项工作,配合好镇社资办审单批复的时间,规范开展工作;(2)跟进好合同项目各环节的进度,尽量在原合同到期日前,完成新合同的登记流程工作;(3)财务人员每月定期开展账目核查,对发现仍未利用合同收款功能进行收款的事项,及时处理。
落实情况:(1)在9月18日的社区专项工作会议上,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国栋对巡察整改的工作作出明确指示,相应部门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管理和学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工作;(2)由于上述多宗交易未利用引用合同收款功能进行收款的期限已过,无法在系统上进行补充录入。在巡察发现该问题后,居组两级有关部门已立行立改,并督促财务人员做好引用合同收款功能进行收款;(3)在每月15日前的财务检查过程中,提醒社区财务人员要及时利用合同收款功能进行收款。同时,将引用合同收款功能收款工作作为提醒事项,编入《乌沙社区财务人员工作注意细则》,印发至居组两级财务人员,提醒其及时开展工作。
9.针对“到期合同未及时进行集体资产交易,仍按原合同条款收取租金”的问题
整改措施:(1)要求居组两级及乌沙第一市场财务人员,在集体资产合同到期前6个月,发出《到期通知书》提前通知承租方;(2)对于临近到期的合同,财务人员提前安排好资产交易的工作;(3)对于临近到期的合同,要求财务人员密切关注承租方的经营状况,切实加强同承租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落实情况:(1)在9月18日的社区专项工作会议上,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国栋对巡察整改的工作作出明确指示,相应部门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管理和学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工作;(2)对集体物业的合同进行重新核查,提前对半年内到期的物业进行筛选。2023年12月起,社区已根据集体物业合同的情况,发出了4份《到期通知书》;(3)所有集体物业必须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招投标,中标方要签订新合同,并按新合同的条款收取租金。不能再次出现因未签新合同,而仍按旧合同的金额进行收租。
10.针对“经济合同未录入三资监管平台”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财务人员的日常培训,定期开展财会工作交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2)加强日常合同管理,严格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在合同到期后,必须将合同录入三资平台;(3)严明纪律,在每月15日的社区财务检查工作中,对仍发现有经济合同未录入三资监管平台的情况,将由社区向相应的经济社发出通报,并对涉事经济部社的财务人员作出批评教育 并要求尽快补录。
落实情况:(1)每月15日前开展的社区财务检查,提醒财务人员要做好合同的日常管理,避免出现漏录入三资平台的情况再次发生,开展工作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并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大家现场进行探讨;(2)将合同录入三资平台工作作为提醒事项,编入《乌沙社区财务人员工作注意细则》,印发至居组两级财务人员,提醒其及时开展工作;(3)对发现有新增经济合同未录入三资监管平台情况的后果,明文列入《乌沙社区财务人员工作注意细则》,印发至居组两级财务人员,明晰工作责任;(4)①某经济社与相关人员的经济合同已提前终止,现该物业已通过资产交易平台重新出租;②某经济社与相关人员的经济合同已补录平台;③某公司及某氏土地属于乌沙经联社,相关情况已在2023年11月10日的居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表决,经镇有关部门反馈,上述情况无须取得批复,现已在平台上完成补录工作;④乌沙海滨路某地块属于相关经济社,由于该合同没有具体期限,因此无法通过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补录,现已与承租方达成一致,计划签订补充协议,鱼塘复耕部分的地块归于11月还给该经济社,并明确承包年期由长期变更为至2026年12月31日止,于2024年1月4日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现向镇社资部门报送材料,待取得批复后补录系统。
11.针对“存在物业闲置”的问题
整改措施:(1)深入了解物业闲置的具体原因,做好相关闲置物业的加固、维修及翻新工程;(2)要求各经济社每月上报各自闲置物业的数量,及时研讨出租方案,务求让闲置物业尽快出租,提高集体收入;(3)加强对闲置物业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尽量完善好相应闲置物业周边的环境、治安、交通等问题。
落实情况:(1)在2023年9月18日的社区专项工作会议上,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国栋对巡察整改的工作作出明确指示,相应部门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管理和学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工作;(2)社区经济办每月定期与属下四个经济社召开会议,会议中作提醒和研讨工作,及时做好闲置物业的汇总统计;(3)结合“百千万工程”的要求,计划对社区物业周边的环境、治安、交通设施等配套进行升级,提高物业的出租率。社区已计划在2023年12月26日召开“百千万工程”动员会,要求居组两级制定计划,并打算于2024年开始逐步实施;(4)目前,20宗在平台上完成招投标立项工作。有部分物业由于年份较长,在平台上竞投出现流标,后续将由相应的经济社商讨办法解决。
12.针对“土地、物业被长期非法占用”的问题
整改措施:(1)各经济社应加强对各自管辖土地的日常巡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人员及巡查时间。一旦发现土地、物业被非法占用,及时拍照取证,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给镇有关部门;(2)对发现存在土地、物业被非法占用的情况,将及时安排专人与占用者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必要时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落实情况:(1)在2023年9月18日的社区专项工作会议上,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国栋对巡察整改的工作作出明确指示,相应部门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管理和学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工作。目前社区及各经济社已明却各自巡查土地有关人员,计划2024年正式实施;(2)①某山林属相关经济社,经过双方进一步协调,最终在镇农林水务局及双方的协商下,已达成林地承包意向,后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向镇政府提交磋商请示,取得批复(长党政办复【2023】537号)。现该山林已于12月12日补签承包合同并获得社资部门批复(长农交易复【2023】2203号);②某经济社的乌沙社区1宗山头林地,多年来一直被附近新安社区的2名村民霸占使用,无法劝退。该经济社已于2023年11月20日及12月22日张贴红线范围内占用物搬离通知书,责令限期于2024年2月29日前搬离。若未依时搬离,将采取法律途径回收该地块。
13.针对“集体物业被违规转租分租”的问题
整改措施:(1)居组两级各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遵照集体资产的有关规定,对前期出现的违规转租分租情况进行整改;(2)将目前出现转租及分租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到镇社资部门,后续合同到期后,将不与其进行续约,相关物业到期后将重新安排在社资平台上进行招投;(3)安排居组两级安全员加强日常检查,做好工作台账。防止因违规转分租而出现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集体物业资产及人员安全。
落实情况:(1)社区及各经济社已制定了整治集体物业违规转租及分租整改工作方案,已对照方案实施整改措施。其中3宗于2023年11月10日经居民代表表决同意后,于11月13日签订终止合同。1宗于2023年8月17日通过资产交易平台进行投标,已整改完成。余下的各经济社违规转租分租物业,将于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租,并通过资产交易平台进行重新投标;(2)社区及属下各经济社分管领导已约谈前期出现的违规承租者,告知其违规转租分租的法律后果,传达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对发现违规分租转租集体厂房的“二手房东”可拔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对约谈后仍不配合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报至镇社资部门;(3)已安排居组两级安全员加强日常检查,做好工作台账。
14.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整改措施:(1)责令社区相关人员及时将相关欠款及加油费用全额退还给社区;(2)制定“乌沙社区公车管理制度”,并已正式执行。落实公务车油费支出必须取得合规发票,附有油站加油明细记录,按照公车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费支出都附有维修厂的维修清单及正规发票,根据公车管理制度,社区公车维修费均有书面申请,把维修的原因及报修价格经领导同意后才能报修,而且是定点维修厂统一维修结帐;(3)督促各经济社参照社区的公车管理制度,自行制定各自的公车管理制度,必须严格规范执行,避免因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而再次被通报。
落实情况:(1)经沟通,相关人员于9月25日将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的加油费以及2023年7月加油费全额退回给社区(已转社区基本账户);社区相关人员于9月25日已将私车加油费退回乌沙社区;(2)制定《乌沙社区公车管理制度》,并已正式执行。从2023年9月份开始,我社区的公务用车已交由社区两委办统一管理,并制定了公车的日常管理规定,切实保证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镇预算开支标准去执行开支。落实公务车油费支出必须取得合规发票,附有油站加油明细记录,按照公车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费支出都附有维修厂的维修清单及正规发票,根据公车管理制度,社区公车维修费均有书面申请,把维修的原因及报修价格经领导同意后才能报修,而且是定点维修厂统一维修结帐;(3)在9月18日的社区专项工作会议上,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国栋对巡察整改的工作作出明确指示,相应部门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管理和学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各经济社参照社区的公车管理制度,自行制定各自的公车管理制度,必须严格规范执行,避免因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而再次被通报。
15.针对“集体资产违规交易”的问题
整改措施:(1)在后续工作中,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集体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提醒各自的负责人不能私下与承租者签订合同,必须将资产放在平台上进行招投标;(2)加强居组两级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对集体物业管理的能力,确保物业租赁全流程严格符合上级制度规范。
落实情况:(1)在后续工作中,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集体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提醒各自的负责人不能私下与承租者签订合同,必须将资产放在平台上进行招投标;(2)在每月15日前的财务检查过程中,提醒社区属各经济社财务人员要对集体资产交易进行核查,避免再次出现违规交易情况。同时,将违规交易问题作为提醒事项,编入《乌沙社区财务人员工作注意细则》,印发至居组两级财务人员,提醒其及时核查整改;(3)相关经济社已于8月份与租户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已重新立项上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出租,现该物业已通过资产交易平台重新出租。
16. 针对“公益福利费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措施:(1)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要求,即日起停止对社区属下各经济社户籍学生的学费进行补助;(2)对于公益福利费制度,下来社区将组织全体党委成员进行会议,在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的情况下,再制定相应的发放准则。社区公益福利费制度在社区党委成员会议通过后,将交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以进一步完善该制度,避免出现漏洞。
落实情况:(1)自巡察期间发现该问题后,社区已停止对属下各经济社户籍学生的学费进行补助;(2)2023年11月13日制定了《乌沙社区各项福利补助发放标准方案》,并严格按该规定执行。
17.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1)公益性在建工程在2023年8月结账前,已按要求办理79宗固定资产结转。相关分社的2宗生产性资产,计划在2023年9月,补计提折旧;(2)计划组织居组两级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能力,确保工作流程严格符合上级制度规范;(3)在往后工作中,将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定期对相关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及时排查、登记在册,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结转。
落实情况:(1)相关分社各1宗(共2宗)生产性资产结转已在2023年9月,并进行了补计提折旧;余下的公益性在建工程项目,已在2023年8月结账前,按要求完成了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结转;(2)每月15日前开展的社区财务检查,开展工作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并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大家现场进行探讨;(3)在每月15日前的财务检查过程中,提醒社区属各经济社财务人员要对各自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核查,及时进行结转。同时,将及时组织建设工程办理固定资产结转工作作为提醒事项,编入《乌沙社区财务人员工作注意细则》,印发至居组两级财务人员,提醒其及时办理。
18.针对“集体下属单位管理欠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1)经与镇主管部门沟通后,社区后续需要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股东代表大会),重新上报注销重大事项,审查备案;(2)在往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属下单位的管理,要求其进行相关事项时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备案,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提高相关意识。
落实情况:(1)社区下属单位3家公司的注销工作均已完成相关流程,并取得镇批复(长农复[2023]717号、长农复[2023]749号、长农复[2023]1078号);(2)在2023年9月18日的社区专项工作会议上,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国栋对巡察整改的工作作出明确指示,相应部门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管理和学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19.针对“违规出借公款”的问题
整改措施:(1)目前,经过相关经济社的努力,已将所涉三人余下的借款及本金全数追回;(2)今后,我社区将严格执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并要求社区属下各经济社一律严禁向股东出借公款。
落实情况:(1)经过沟通后,所涉3份股权借出款项的余下金额已于2023年9月27日全部追回;(2)在后续工作中,我社区已于2023年9月7日及10月12日的两委会议上提出,一律严禁各经济社向股东出借公款。
20.针对“违规发放股东分红”的问题
整改措施:(1)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要求,即日起一律停止发放春节居民宴会、总结大会及有线电视费补助;(2)后续若需发放其它补助,将由社区制定、规范相关费用(福利、补贴)发放制度,明确相关费用(福利、补贴)发放的范围、对象、标准、次数,及时召开社区党委会议进行讨论,并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彰显集体意志行为。
落实情况:(1)目前已停发相关宴会、总结大会及有线电视费补贴;(2)2023年11月13日制定了《乌沙社区各项福利补助发放标准方案》,并严格按该规定执行。
21.针对“违规发放股东及非股东福利”的问题
整改措施:(1)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要求,自巡察组发现社区存在违规发放股东及非股东福利时,我社区已要求居组两级立即停止发放上述补助;(2)对于社区承担的相关社保费(医疗),后续将从2023年年度的股东分红中扣除;(3)在往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各项福利性开支制度,制定福利开支项目及发放标准,经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形成村规民约,明确村规民约以外的福利不再发放,没有上级部门文件支持的福利不再发放。
落实情况:(1)在2023年9月18日的社区专项工作会议上,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国栋对巡察整改的工作作出明确指示,相应部门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管理和学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工作。并通知经联社及属下各经济社一律停止向厂长、报关发放总结会补贴,停止向文明户发放报纸补贴;(2)对于社区承担的相关医疗费用,后续将在2023年年底的股东分红款内扣除。目前正在核实本年度上半年数据,下半年数据已核准,待全部数据核实完成后,通过表决再实施扣除;(3)2023年11月13日制定了《乌沙社区各项福利补助发放标准方案》,并严格按该规定执行。
22.针对“违规慰问及发放补贴”的问题
整改措施:(1)目前,相关经济社已全数追回发放的油费补贴;(2)对于向退休干部发放慰问金及生活补贴的情况,自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已立即全部停止发放;(3)在往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公益福利性开支制度,制定福利开支项目及发放标准,经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形成村规民约,明确村规民约以外的福利不再发放,没有上级部门文件支持的福利不再发放。
落实情况:(1)相关经济社已全数追回发放的油费补贴;(2)对于向退休干部发放慰问金及生活补贴的情况,自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已一律全部停止发放;(3)2023年11月13日制定了《乌沙社区各项福利补助发放标准方案》,并严格按该规定执行。
23.针对“物业出租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问题
整改措施:(1)责令相关经济社制定好措施,督促相关项目的负责人尽快作出整改。对于海滨路涉事地块,下来相关经济社将与承租户协商中止合同事宜,并计划收回海滨路涉事地块;(2)在往后工作中,将要求居组两级部门对现有的物业进行重新核查,重点针对交界区域附近的物业和各类山地、林地,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台账登记。
落实情况:(1)①兴四路某厂房宿舍物业已重新招投标,并明晰以商业用途物业形式进行出租;②2023年7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乌沙海滨路4宗地块承租方,责令要求其清理上述地块的帐篷和建筑设备并整改复耕,目前地块已全部复耕完毕,并于2023年12月18日通过农业、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验收。其中海滨路1宗地块已出具土壤检测报告;(2)已针对辖区内交界区域附近的物业和各类山地、林地,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台账登记,计划2024年正式开展。
24.针对“历年应收款追收不力”的问题
整改措施:(1)督促社区属下各经济社尽快对历年应收款项进行追收,对难以追收或当事人拒绝还款的情况,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2)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每月核对一次经济报表,一旦发现有应收未收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追收。若检查发现财务人员因工作散漫,多次未对应收未收款项进行催缴,后续将由社区财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落实情况:(1)①取得镇社资部门批复(长农复[2023]750号),已对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某物业公司超3年以上的1宗应收款-其它应收款-外单位(个人)-处理某公司倒闭垫付款作坏账核销处理;②涉及社区应收未收的项目,已实施民主决策程序,2023年6月经镇社资办同意并取得批复后,已对11宗项目作坏账核销处理;③关于乌沙经济联合社的租用企汇中心租赁保证金,因租赁合同于2035年5月到期,暂未能回收该款项;④2宗农民养老保险费,计划从2023年股东分红中扣回;⑤相关经济社的某废品站1宗占用款,2023年9月份取得批复(长农复【2023】636号),作坏账核销处理;⑥承租方承租的相关经济社宿舍所涉租金,已获得镇批复(长农复【2023】893号),作坏账核销处理;⑦相关经济社的3份股权借款,已在2023年9月27日追回剩余款项;⑧涉及相关分社的居民家属款,已取得镇社资部门批复(长农复【2023】590号),作坏账核销处理;⑨3宗项目属相关经济社岗位工作现金找零用途的备用零钱,2023年11月30日前已收回,收回后再根据实际工作现金找零的需求重新按流程申请;⑩相关经济社的12宗费用,计划将费用的对应设备结转成资产,目前仍在与镇社资部门讨论中;(2)在每月15日前的财务检查过程中,提醒社区属各经济社财务人员要核对一次经济报表,避免再次出应收未收情况。同时,将及时核对、处理作为提醒事项,编入《乌沙社区财务人员工作注意细则》,印发至居组两级财务人员,提醒其及时核查处理。
25. 针对“清产核资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居组两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对集体资产管理的能力,确保工作流程严格符合上级制度规范;(2)在往后工作中,将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定期对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及时对差异数据进行处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标准制度,做好数据存档并如实上报。
落实情况:(1)每月15日前开展的社区财务检查,开展工作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并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大家现场进行探讨;(2)根据市农资办《关于开展农村(社区)集体资产数字地图建设前期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巡察整改要求,现我社区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地图建设前期集体土地、物业清查工作。共同运用到清产核资数据,完成好数字地图工作,待2024年2月底及时处理清产核资数据差异。
26.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强财务人员的日常培训,定期开展财会工作交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2)在往后工作中,将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发放的金额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杜绝现金发放。
落实情况:(1)每月15日前开展的社区财务检查,开展工作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并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大家现场进行探讨;(2)将一律采用银行转账作为提醒事项,编入《乌沙社区财务人员工作注意细则》,印发至居组两级财务人员,提醒其杜绝现金发放;(3)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的程序,从2020年7月开始,已从以往现金支付的形式转变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对雨污分流复核专项费,企业租赁定金、租赁押金,交通协管暂借费用等款项,从2023年7月起,我社区已加强对现金的管理规定,对于上述款项的发放或支付,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经本次巡察后,发现报纸补贴发放不合规,现我社区已一律停止发放报纸补贴。
27.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存在违规慰问现象”的问题
整改措施:(1)目前,相关经济社已全数追回发放的油费补贴;(2)对于向退休干部发放慰问金及生活补贴的情况,自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已一律全部停止发放;(3)后续若需发放其它补助,将由社区制定、规范相关费用(福利、补贴)发放制度,明确相关费用(福利、补贴)发放的范围、对象、标准、次数,及时召开社区党委会议进行讨论,并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彰显集体意志行为。
落实情况:(1)相关经济社已全数追回发放的油费补贴;(2)停止发放一切违规补助,并对社区现有的福利待遇进行重新划分;(3)2023年11月13日制定了《乌沙社区各项福利补助发放标准方案》,并严格按该规定执行。
28.针对“重大事项规避监管”的问题
整改措施:(1)制定《长安镇乌沙社区建设工程实施及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实施的前期流程准则,严格要求所有工程都要按流程准则进行;(2)成立社区工程管理小组,明确小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责任,日后对重大事项需做到已批再推,不批不推的原则,在源头上杜绝规避监管的情况再出现;(3)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去执行,不允许未经审批已实施。
落实情况:(1)2023年11月13日,参照《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乌沙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后续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开展与实施,将严格按照该暂行办法执行;(2)2023年12月20日,根据2023年10月7日印发的《关于制定长安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指引的通知》,成立工程管理小组,组长为蔡国栋,副组长为戴语均、陈锐球、李杰文、陈福泉。在后续的工程建设工作,做到先审批后实施,未经审批不予实施;(3)已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要求相关部门必须遵守相关制度去执行。
29.针对“工程前期手续缺失”的问题
整改措施:(1)建章立制,制定《长安镇乌沙社区建设工程实施及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实施的流程准则,严格要求所有工程都要按流程准则进行;(2)成立社区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前期手续进行审查;(3)落实人员专管,明确责任,并按以上的规定长期执行。
落实情况:(1)2023年11月13日,参照《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乌沙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后续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开展与实施,将严格按照该暂行办法执行;(2)2023年12月20日,根据2023年10月7日印发的《关于制定长安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指引的通知》,成立工程管理小组,组长为蔡国栋,副组长为戴语均、陈锐球、李杰文、陈福泉。在后续的工程前期工作中,做好前期手续审查工作;(3)安排城建办工作人员做好工程前期手续的跟进,建立一工程一档案,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30. 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东莞市长安人民政府长府〔2023〕16 号第八条(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虽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中标方式不采用简易招标法的建设工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规定;(2)建章立制,制定《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建设工程实施及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招投标企业前期审查程序,同时成立工程管理小组,对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的企业取消竞投资格,聘请专业第三方招投标公司或工程管理公司作为顾问,对招投标工作层层把关,并长期执行;(3)制定《乌沙社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和相关程序,同时成立工程管理小组,按需要聘请专业公司联合对工程进行分项验收,规范填写验收内容和附件并做到一工程一档案妥善保管;(4)做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对接,使工作做到环环相扣,及时上报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让财务室完成结转、计提折旧;(5)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时刻保持了解学习相关工程实施与招投标的最新政策法规。
落实情况:(1)已严格要求社区和经济社两级严格执行东莞市长安人民政府长府〔2023〕16 号第八条(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虽然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中标方式不采用简易招标法的建设工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规定;(2)2023年11月13日,参照《长安镇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乌沙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后续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开展与实施,将严格按照该暂行办法执行。此外,2023年12月20日,根据2023年10月7日印发的《关于制定长安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指引的通知》,成立工程管理小组,组长为蔡国栋,副组长为戴语均、陈锐球、李杰文、陈福泉。在后续的工程建设工作中,做好各个环节监督审查工作;(3)2023年12月20日,参照2023年10月7日印发的《关于制定长安镇农村集体建设工程管理指引的通知》,制定了《乌沙社区建设工程管理及验收程序暂行办法》。后续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将严格按照该暂行办法执行;(4)已做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对接,日后将继续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5)2023年11月9日与12月12日,社区已对城建办及各经济社有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31.针对“违规出借公款,造成大量个人长期占款”的问题
整改措施:(1)责令相关经济社在2023年12月5日前,将出借给股民的款项全数追回;(2)今后,我社区将严格执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并要求社区属下各经济社一律严禁向股东出借公款。
落实情况:(1)在2023年9月18日的社区专项工作会议上,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国栋对巡察整改的工作作出明确指示,相应部门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加强管理和学习,切实做到举一反三,督促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工作。责令相关经济社在2023年12月5日前,将出借给股民的款项全数追回;(2)该经济社已于2023年9月27日将借款全额款项追回;(3)在后续工作中,我社区已于2023年9月7日及10月12日的两委会议上提出,一律严禁各经济社向股东出借公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本次整改,社区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问题有了深刻而又充分的认识,进一步意识到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了居组两级分管严格执行各项“三资”管理规定的理念。下一步将不折不扣的按巡察组指示精神开展各项工作。根据整改内容,提出了以下强化措施:
(一)深入学习。要求社区全体党委成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尽管本次巡察只涉及“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但涉及社区管理的其它方面也将严格按照相应的政策规范执行,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
(二)完善制度。注重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多思多想,切实做到举一反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监督。依托镇纪检组织办、社资办及政务公开平台,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在两委扩大会议及党支部会议上公布问题的情况,落实做好整改措施,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议,自寻压力,增强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322633;邮政编码:523882。
中国共产党乌沙社区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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