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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东莞市金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137户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5-16 11:05:14  来源: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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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137户企业(详见清单):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东莞市金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137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公告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东莞市金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137户企业因未依法按时报送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被本局连续2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构成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东莞市金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137户企业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现将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予以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送达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名单(东莞市金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137户企业).xlsx


  联系人:  叶振东  、  陈厚胜      联系电话: 0769-82280822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 年 五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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