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起为2023年03月17日)在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有3辆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公司货运车辆总数为18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6.7%(2024年03月17日至2024年11月05日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已立案查处,案件编号:441916202400131)。东莞市新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治理超限超载 2024年版)》(序号:C00007),道路运输企业1年周期内已被停业整顿1次,又达到停业整顿情形的,违法程度属于特别严重,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责令东莞市新亿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我单位于2024年12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24〕04600号),于2024年12月31日注销该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粤交运管许可莞字441900154802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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