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长安镇推动科技创新资助办法》(长府〔2023〕2号)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发展,经镇政府同意和最新核定情况,对符合资助范围的387个项目给予资助,现将17128889.13元项目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做好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镇经济发展局反映。
特此通知。
长安镇经济发展局
2024年12月30日
(联系人:李理现;联系电话:8553391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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