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长安镇乌沙社区党委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巡察和巡察“回头看”。2023年9月5日,市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社区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集中心工作,以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办法》及《中共东莞市委巡察工作规划(2022-2026年)(试行)》《关于建立健全巡察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抓手,认真对照市巡察组印发《市委第五巡察组关于专项巡察长安镇乌沙社区党委的反馈问题清单》的通知要求,认真对照检视巡察及“回头看”所发现的问题,高标准落实整改。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以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蔡国栋同志为组长,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戴语均同志、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委员陈锐求同志为副组长,其它党委成员、各经济社理事长、社区及经联社会计、两委办、纪检组织办、城建办等部门副主任为组员的巡察整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乌沙社区纪检组织办,由该办牵头落实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同时,结合社区实际,及时制定了《乌沙社区党委关于落实专项巡察及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集中整改工作方案》并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落实。社区党委于2023年9月25日组织召开了乌沙社区“两委”班子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会暨巡察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传达学习了中共东莞市长安镇委员会《关于召开社区“两委”班子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深入查摆,以专题组织生活会成效提升整改质量。以“盯住问题不放过、扫清盲区不漏过”的整改态度,督促社区相关部门结合问题性质和社区实际情况逐步落实整改。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逐步整改;对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尽快落实整改。切实把已经发生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回潮、反弹,尽可能延伸整改实效。
二、盯住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针对“物业出租超法定期限”的问题
1.加强财务人员日常管理,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在后续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业出租的期限,与承租方签订规范的出租合同,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2.加强居组两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对租赁合同管理和监督的能力;3.各经济主体安排专人重新核实现有的租赁合同,若发现仍有超期限的合同,将立刻作出整改。
(二)针对“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力”的问题
1.深入调查,弄清土地遗留问题的具体情况。加强社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在兼顾好社会稳定的条件下,涉事双方积极沟通协商;2.加强日常集体资产管理,严格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在集体物业到期后,必须将该集体物业放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招标;3.在往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并要求城建办及属下各经济社对现有的土地进行重新核查,切实做到举一反三,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三)针对“肢解拆分工程”的问题
1.建章立制,制定《长安镇乌沙社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一项批复只允许用于一个工程项目,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执行;2.成立社区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前期进行全面审查,对不规范的工程要求整改后符合规定方才推进实施;3.定期加强工程管理小组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工程实施工作,杜绝肢解拆分工程现象出现。
(四)针对“工程招投标不合规”的问题
1.建章立制,制定《长安镇乌沙社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招投标企业前期审查程序;2.成立社区工程管理小组,对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的企业取消竞投资格,同时聘请专业第三方招投标公司或工程管理公司作为顾问,对招投标工作层层把关,并长期执行;3.今后,我社区将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对参投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杜绝投标公司关联情况再发生。
(五)针对“工程验收过程不合规”的问题
1.制定《乌沙社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和相关程序;2.成立社区工程管理小组,按需聘请专业公司联合对工程进行分项验收,规范填写验收内容和附件并做到一工程一档案妥善保管;3.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并长期执行,不断学习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好工程验收工作。
(六)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缺乏监管”的问题
1.制定《长安镇乌沙社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分级监管范围;2.对需要第三方公司监管的工程,从前期手续准备到施工过程全程由第三方按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工程实施管理,并要求第三方公司做好检测及台账,按需出具相关报告;3.对自行监督管理的工程,安排专人按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监管,并做好相关台帐。
(七)针对“两违”、耕地监管不力的问题
1.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承租方,责令其将该地块上的帐篷,建筑设备全部清离;2.责令承租方在该地块上按规定时间进行复耕;3.社区将继续联合陈屋经济社对涉事地块进行跟进整改,直至整改完毕;4.按属地对辖区的土地管理落实到相关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关土地知识的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业务水平;5.加强对辖区土地巡查,提高对土地的管理水平,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动,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
(八)针对“未利用引用合同收款功能进行收款”的问题
1.要求居组两级部门及乌沙第一市场的财务人员要提前安排好资产交易的立项工作,配合好镇社资办审单批复的时间,规范开展工作;2.跟进好合同项目各环节的进度,尽量在原合同到期日前,完成新合同的登记流程工作;3.财务人员每月定期开展账目核查,对发现仍未利用合同收款功能进行收款的事项,及时处理。
(九)针对“到期合同未及时进行集体资产交易,仍按原合同条款收取租金”的问题
1.要求居组两级及乌沙第一市场财务人员,在集体资产合同到期前6个月,发出《到期通知书》提前通知承租方;2.对于临近到期的合同,财务人员提前安排好资产交易的工作;3.对于临近到期的合同,要求财务人员密切关注承租方的经营状况,切实加强同承租方的沟通协调工作。
(十)针对“经济合同未录入三资监管平台”的问题
1.加强财务人员的日常培训,定期开展财会工作交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2.加强日常合同管理,严格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在合同到期后,必须将合同录入三资平台;3.严明纪律,在每月15日的社区财务检查工作中,对仍发现有经济合同未录入三资监管平台的情况,将由社区向相应的经济社发出通报,并对涉事经济部社的财务人员作出批评教育 并要求尽快补录。
(十一)针对“存在物业闲置”的问题
1.深入了解物业闲置的具体原因,做好相关闲置物业的加固、维修及翻新工程;2.要求各经济社每月上报各自闲置物业的数量,及时研讨出租方案,务求让闲置物业尽快出租,提高集体收入;3.加强对闲置物业周边配套设施的建设,尽量完善好相应闲置物业周边的环境、治安、交通等问题。
(十二)针对“土地、物业被长期非法占用”的问题
1.各经济社应加强对各自管辖土地的日常巡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人员及巡查时间。一旦发现土地、物业被非法占用,及时拍照取证,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给镇有关部门;2.对发现存在土地、物业被非法占用的情况,将及时安排专人与占用者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必要时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十三)针对“集体物业被违规转租分租”的问题
1.居组两级各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遵照集体资产的有关规定,对前期出现的违规转租分租情况进行整改;2.将目前出现转租及分租的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上报到镇社资部门,后续合同到期后,将不与其进行续约,相关物业到期后将重新安排在社资平台上进行招投;3.安排居组两级安全员加强日常检查,做好工作台账。防止因违规转分租而出现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集体物业资产及人员安全。
(十四)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责令社区相关人员及时将相关欠款及加油费用全额退还给社区;2.制定“乌沙社区公车管理制度”,并已正式执行。落实公务车油费支出必须取得合规发票,附有油站加油明细记录,;按照公车管理制度实行定点加油。维修费支出都附有维修厂的维修清单及正规发票,根据公车管理制度,社区公车维修费均有书面申请,把维修的原因及报修价格经领导同意后才能报修,而且是定点维修厂统一维修结帐;3.督促各经济社参照社区的公车管理制度,自行制定各自的公车管理制度,必须严格规范执行,避免因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而再次被通报。
(十五)针对“集体资产违规交易”的问题
1.在后续工作中,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集体资产交易的有关规定,提醒各自的负责人不能私下与承租者签订合同,必须将资产放在平台上进行招投标;2.加强居组两级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对集体物业管理的能力,确保物业租赁全流程严格符合上级制度规范。
(十六)针对“公益福利费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1.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要求,即日起停止对社区属下各经济社户籍学生的学费进行补助;2.对于公益福利费制度,下来社区将组织全体党委成员进行会议,在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的情况下,再制定相应的发放准则。社区公益福利费制度在社区党委成员会议通过后,将交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以进一步完善该制度,避免出现漏洞。
(十七)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公益性在建工程已按要求办理79宗固定资产结转。相关分社的2宗生产性资产,按计划开展补计提折旧;2.计划组织居组两级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能力,确保工作流程严格符合上级制度规范;3.在往后工作中,将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定期对相关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及时排查、登记在册,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结转。
(十八)针对“集体下属单位管理欠规范”的问题
1.经与镇主管部门沟通后,社区后续需要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股东代表大会),重新上报注销重大事项,审查备案;2.在往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属下单位的管理,要求其进行相关事项时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备案,召开股东代表大会,提高相关意识。
(十九)针对“违规出借公款”的问题
1.目前,经过相关经济社的努力,已将所涉三人余下的借款及本金全数追回;2.今后,我社区将严格执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并要求社区属下各经济社一律严禁向股东出借公款。
(二十)针对“违规发放股东分红”的问题
1.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要求,即日起一律停止发放春节居民宴会、总结大会及有线电视费补助;2.后续若需发放其它补助,将由社区制定、规范相关费用(福利、补贴)发放制度,明确相关费用(福利、补贴)发放的范围、对象、标准、次数,及时召开社区党委会议进行讨论,并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彰显集体意志行为。
(二十一)针对“违规发放股东及非股东福利”的问题
1.按照上级的有关工作要求,自巡察组发现社区存在违规发放股东及非股东福利时,我社区已要求居组两级立即停止发放上述补助;2.对于社区承担的相关社保费(医疗),后续将从2023年年度的股东分红中扣除;3.在往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各项福利性开支制度,制定福利开支项目及发放标准,经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形成村规民约,明确村规民约以外的福利不再发放,没有上级部门文件支持的福利不再发放。
(二十二)针对“违规慰问及发放补贴”的问题
1.制定福利开支项目及发放标准,经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形成村规民约,明确村规民约以外的福利不再发放,没有上级部门文件支持的福利不再发放。2.在往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社区公益福利性开支制度,
(二十三)针对“物业出租改变合同约定用途”的问题
1.责令相关经济社制定好措施,督促相关项目的负责人尽快作出整改。对于海滨路涉事地块,下来相关经济社将与承租户协商中止合同事宜,并计划收回海滨路涉事地块;2.在往后工作中,将要求居组两级部门对现有的物业进行重新核查,重点针对交界区域附近的物业和各类山地、林地,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巡查,并做好台账登记。
(二十四)针对“历年应收款追收不力”的问题
1.督促社区属下各经济社尽快对历年应收款项进行追收,对难以追收或当事人拒绝还款的情况,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2.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每月核对一次经济报表,一旦发现有应收未收的项目,应及时进行追收。若检查发现财务人员因工作散漫,多次未对应收未收款项进行催缴,后续将由社区财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二十五)针对“清产核资不彻底”的问题
1.加强居组两级财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对集体资产管理的能力,确保工作流程严格符合上级制度规范;2.在往后工作中,将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定期对集体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及时对差异数据进行处理,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标准制度,做好数据存档并如实上报。
(二十六)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加强财务人员的日常培训,定期开展财会工作交流,及时更新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2.在往后工作中,将要求居组两级财务人员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发放的金额一律通过银行转账,杜绝现金发放。
(二十七)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到位,存在违规慰问现象”的问题
1.自查无明文规定的慰问,已一律全部停止发放;2.后续若需发放其它补助,将由社区制定、规范相关费用(福利、补贴)发放制度,明确相关费用(福利、补贴)发放的范围、对象、标准、次数,及时召开社区党委会议进行讨论,并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彰显集体意志行为。
(二十八)针对“重大事项规避监管”的问题
1.制定《长安镇乌沙社区建设工程实施及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实施的前期流程准则,严格要求所有工程都要按流程准则进行;2.成立社区工程管理小组,明确小组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责任,日后对重大事项需做到已批再推,不批不推的原则,在源头上杜绝规避监管的情况再出现;3.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相关单位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去执行,不允许未经审批已实施。
(二十九)针对“工程前期手续缺失”的问题
1.建章立制,制定《长安镇乌沙社区建设工程实施及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实施的流程准则,严格要求所有工程都要按流程准则进行;2.成立社区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前期手续进行审查;3.落实人员专管,明确责任,并按以上的规定长期执行。
(三十)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不合规”的问题
1.严格执行东莞市长安人民政府相关文件;2.建章立制,制定《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建设工程实施及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工程招投标企业前期审查程序,同时成立工程管理小组,对参加招投标的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的企业取消竞投资格,聘请专业第三方招投标公司或工程管理公司作为顾问,对招投标工作层层把关,并长期执行;3.制定《乌沙社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明确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和相关程序,同时成立工程管理小组,按需要聘请专业公司联合对工程进行分项验收,规范填写验收内容和附件并做到一工程一档案妥善保管;4.做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对接,使工作做到环环相扣,及时上报已完工的工程项目,让财务室完成结转、计提折旧;5.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时刻保持了解学习相关工程实施与招投标的最新政策法规。
(三十一)针对“违规出借公款,造成大量个人长期占款”的问题
1.责令相关经济社在2023年12月5日前,将出借给股民的款项全数追回;2.今后,我社区将严格执行《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并要求社区属下各经济社一律严禁向股东出借公款。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本次整改,社区对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问题有了深刻而又充分的认识,进一步意识到整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加强了居组两级分管严格执行各项“三资”管理规定的理念。下一步将不折不扣的按巡察组指示精神开展各项工作。根据整改内容,提出了以下强化措施:
(一)深入学习。要求社区全体党委成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做好表率。尽管本次巡察只涉及“三资”管理方面的问题,但涉及社区管理的其它方面也将严格按照相应的政策规范执行,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
(二)完善制度。注重工作过程中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深入进行自我剖析,多思多想,切实做到举一反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强化监督。依托镇纪检组织办、社资办及政务公开平台,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在两委扩大会议及党支部会议上公布问题的情况,落实做好整改措施,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议,自寻压力,增强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322633;邮政编码:523882。
乌沙社区党委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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