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社工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整改通知书》(长财函〔2023〕1414号的)文件要求,我办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现将工作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合同管理,优化合同条款。
一是梳理目前社工服务合同,我办所有社工服务合同已纳入律师审核范围。合同签订已从2023年开始调整为整年为服务期限。二是加强合同约定支付方式的合理性。我办购买服务经费从2023年起已经调整为按合同进度先支付90%,余下10%根据考核评估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余下10%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总金额的10%,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督促承接主体继续提供服务,直到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任务完成。三是优化合同条款,合同约定活动经费的退回条款,在服务期限结束后,及时核查活动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若有结余的,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结余部分退回。通过优化退回条款提高活动经费使用效率,提高合同约定服务标准的科学性。从2024年起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不低于行业标准,服务内容、标准应明确具体,能量化尽量量化。计划今年年底召开2023年长安镇社会工作总结会,对于合同中的公共条款当中的支付方式、合同期、用人机制、考核标准等进行统一优化。
二、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我办社工服务合同目前按进度支付资金,不存在经费的截留、侵吞和挪用现象。保障社工人员经费按标准拨付,针对活动经费方面,在年底时对社工机构进行核销,对没有使用的活动经费按相关规定退回。督促机构对社工工作开展绩效考核,按时发放绩效经费。加大承接机构财务的规范性核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社工专业培训,强化考核评估。
我办除了督促社工机构加大力度对社工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外,同时,作为职能部门,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社工开展培训。一是开展全镇性的社工实务培训。每年与党建办联合关于印发《长安镇基层社会治理人才培训方案》,通过聘请政府购买的形式,对社工开展基层治理人才培训,对全镇社工至少开展1场以上的社会工作实务技能培训。二是开展心理咨询与调解技能等专业方向的培训。定期与妇联、司法合作开展长安社工心理咨询团体辅导、长安社工婚姻家庭调解员系列课程等。三是加强社工机构督导,督促各单位社工、双百社工定期与督导线上、线下学习,提升社工的工作能力。动员双百社工每年积极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东莞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社工实务及政策脱产培训班。四是委托第三方评估中心对全镇各社工岗位和社工项目进行绩效评估,以评促改,对症下药,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整改长安社会工作发展的局限。邀请社会工作专家参加本镇社会工作前置性论证会议,提高了我镇购买服务的科学性和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全面以购买服务项目的形式实施社会工作服务。
自2021年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8 号)下达通知以来,我办根据文件要求于2021年召开全镇社会工作前置论证审核会议,会议要求,岗位合同到期之后全部转为购买服务项目形式实施。目前,全镇社工服务项目已全部转为项目形式开展工作。今后我办以评估的形式监测社工行政化的问题。
五、完善社工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提高项目实效。
日常监督项目内容,将社工服务量、工作效果等纳入考核标准,委托第三方对社工服务年度绩效进行考核,通过公开招募,中层表决会议,评选新的第三方考核评估机构,启用新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将考核结果与评选优秀社工、服务费挂钩。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支付与考核评估结果挂钩。
六、完善绩效目标的设定,客观全面评价项目实施效果。
结合本单位的项目实施内容、受助群体设定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与工作内容相符,与工作量相匹配。优化个性化效果指标的设置,实现客观全面的衡量和评价。
长安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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