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成果的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精神,为更好地统筹长安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各类用地,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开展了《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调整完善工作,现成果已编制完成,于2017年8月7日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东府办复〔2017〕270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
一、公告机关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
二、公告时间
从2017年8月8日至8月14日。
三、公告内容
1.规划调整范围及期限
本次规划调整范围是长安镇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长盛社区、涌头社区、霄边社区、咸西社区、锦厦社区、新安社区、乌沙社区、新民社区、沙头社区、上沙社区、厦岗社区、厦边社区、上角社区等13个社区及滨海湾新区,土地总面积为9791.10公顷。
规划调整以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为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2.主要规划指标
上级下达长安镇的主要规划指标情况如下:
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4.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5.00公顷。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571.4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21.4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809.46公顷以内。
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04.13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66.02公顷。
3.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到2020年,允许建设区面积为5618.6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7.39%;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1020.6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42%;限制建设区面积为3015.0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0.79%;禁止建设区面积为138.8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00%。
4.调整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见附件2)
四、公告方式
在镇政府、国土分局及各社区居会公告栏张贴公告,并在镇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告。
附件:
1、长安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2、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
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 (调整后)
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镇街(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7〕270号)。
附件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各镇街(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
2017年8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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