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长安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长安镇中心区南片区1号时代广场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项目)》(编号:441900202388),东莞市长安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长安镇中心区南片区1号时代广场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项目)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保障长安镇中心区南片区1号时代广场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项目建设,使用预下达规模0.0510公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长安镇中心区南片区1号时代广场居商类“三旧”改造单元项目需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0510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批准后,东莞市长安镇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0510公顷。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3年11月28日
附图: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长安分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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