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50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规定,我分局组织编制的《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东莞滨海湾新区东宝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方案》),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按照有关规定,将《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预留规模背景及原因
针对东莞滨海湾新区东宝公园用地需求紧张的实际情况,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布局进行调整,为打造东莞本地形象展示等多种需求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园,营造一个功能休闲、娱乐、观光、科普湿地生态公园打好基础,提供建设用地空间。本方案使用东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东莞滨海湾新区东宝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情况
东莞滨海湾新区东宝公园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需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4581公顷,落实地块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虎门港长安港区。
三、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长安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耕地,长安镇耕地保有量面积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预留规模落实后,长安镇规划期内(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4581公顷,为6636.6624公顷。
四、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在镇政府、乌沙社区居委会、虎门港长安港区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东莞市长安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
2、东莞市长安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长安分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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