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批复》(东自然资函〔2019〕406号),《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正中创新综合体项目、欧菲光电影像产业项目、东莞长安新河工程项目、滨海湾新区滨海大道市政工程(含磨碟河大桥)项目、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滨海北路工程项目)》业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原因
本次方案在不突破长安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且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为满足正中创新综合体项目、欧菲光电影像产业项目、东莞长安新河工程项目、滨海湾新区滨海大道市政工程(含磨碟河大桥)项目、东莞市滨海湾新区滨海北路工程项目的建设需求进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符合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条件。
二、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情况
本方案拟使用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103.9466公顷,并同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入地块分别位于虎门港长安港区、长安镇乌沙社区、沙头社区、上沙社区、厦岗社区,面积为103.9466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99.4108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021公顷,其他土地4.5147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7533公顷,其他草地1.7594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城乡建设用地103.9466公顷,调出地块分别位于虎门港长安港区、长安镇沙头社区、上沙社区,面积为103.9466公顷,其现状为农用地8.3532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其他土地95.5934公顷(均为河流水面)。
本方案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方案批准后,长安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19年2月19日
附件:1、长安镇调入、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前)
2、长安镇调入、调出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后)
3、《关于东莞市长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批复》(东自然资函〔2019〕406号)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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