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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东莞市公安局招收文职人员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09-08-21 02:23: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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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缓解我市警力不足现状,优化我市警力资源配置,大力招收社会优秀人才,推进我市公安机关“警力下沉,充实一线”的工作,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精神以及我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东莞市公安局2009年招收一批文职人员充实到基层部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部分职位放宽到高中学历)以上的东莞户籍人员公开招考。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
        4、符合招考单位所需的能力及专业技术要求。
        5、具体报考部门及职位数见附表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1日至4日(共四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为便于管理,按户口所在地镇(街)分期分批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9月1日:万江、横沥、石排、企石、谢岗、樟木头、沙田、松山湖; 
        9月2日:东城、高埗、石碣、东坑、桥头、道滘、中堂、厚街、大岭山;
        9月3日:莞城、望牛墩、清溪、凤岗、塘厦、虎门、长安、石龙;
        9月4日:南城、大朗、常平、麻涌、寮步、洪梅、黄江、茶山。
        (二)报名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地址: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报名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可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者镇一级的计生部门开具,未婚者也要提供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否则不得报名)、最高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五张,有专业技术技能的,应携带相关专业技术证书,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A4纸规格)。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经初步审核合格后,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东莞市公安局招收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符合免交考务费用条件的报考者,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三、招收程序
        1、笔试。笔试将于9月19日(星期六)上午以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考生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所列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名,并按招收职位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考生的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东莞警察网(http://www.gddg110.gov.cn)张榜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报。
        2、面试。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入围面试人数组成若干个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设考官不少于七名(其中主考官一名,邀请镇街组织人事办、纪检等有关部门派员参加)。面试考官组将以面试的形式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和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个人形象及举止仪表等,对考评结果给出客观的评价意见,并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笔试、面试的试题由我局委托广东省考试局统一命题制卷。
        3、体检。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上岗前的体格检查,体检标准除身高视力外,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项目为: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胸部透视、尿常规、心电图等。体检时间、地点、具体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4、确定拟录用对象。按照笔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得出个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名次,按招收职位数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
        5、政审。拟录用的文职人员须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政治审查,并在政审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6、公示。体检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将从落选名单中按报考职位依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将在市公安局及公安分局公告栏张榜公告。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正式上班。
        7、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将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被招录人员签订《东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劳动合同》。

        四、其它有关事项
        1、文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东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薪酬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执行。
        2、文职人员配发有统一制作的工作证和制服。
        3、文职人员的住宿须自行解决。
        4、文职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东莞市公安局文职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附表:1、《2009年东莞市公安局招收文职人员职位表》.xls

                    2、《文职人员身高体重标准对照表》.xls

        本公告由市公安局招收文职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袁怀德、周彬杨    联系电话:0769-22480009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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