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4〕20号
关于印发《〈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
规划(2013-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7日
《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
规划(2013—2030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发展总体规划》),高水平规划建设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以下简称“水乡经济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省政府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工作要求
《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了水乡经济区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政策导向和主要任务,为我们高起点、高质量铺开水乡经济区建设指明了方向,是开发建设水乡经济区的行动指南。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贯彻落实《发展总体规划》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用实干实现水乡发展梦。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水乡经济区“10镇1港”和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结合自身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全面作出工作部署和安排,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迅速形成市镇联动、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各自实际,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认真研究确定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以重点突破促进规划全面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水乡经济区“10镇1港”要按照《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着重做好水乡特色生态系统治理、保育、修复和建设,土地资源统筹整合、示范片区和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更新淘汰等工作。市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水乡经济区资源配置一体化的方向,主动整合行政资源、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建立有利于区域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指导、扶持和推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跨镇域整合产业、土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实现一体化发展。市内其它镇街(园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做好与贯彻落实《发展总体规划》工作的衔接,主动配合、支持和参与水乡经济区的开发建设。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发展总体规划》规划期从2013年到2030年,时间跨度长达17年,是一项谋划长远的战略工程和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坚持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既着眼长远抓好整体谋划,把准工作方向,又侧重当前确定实施重点和工作步骤,推动工作有效开展。水乡经济区“10镇1港”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战略方向,抓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工作顶层设计,科学合理安排实施《发展总体规划》第一阶段(2013-2017年)、第二阶段(2018-2020年)和第三阶段(2021-2030年)的工作。当前要突出抓好第一阶段工作,落实《发展总体规划》的工作要求,抓紧确定基础性工作内容和重点突破领域,并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推动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
(三)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目标方略确定之后关键在于落实。水乡经济区“10镇1港”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分工,主动承担责任,抓紧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对有量化指标要求的工作任务,要从横向、纵向进一步细分;对有定性要求的工作任务,要研究转化为具体或量化要求,把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排出完成目标任务时间表,实现各项工作有单位牵头、有成员参与、有目标要求、有完成时限,做到工作量化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具体实施方案要求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报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用足政策,大胆创新。《发展总体规划》经省政府审定并以省发改委文件形式印发,标志着水乡经济区正式上升为省级战略平台。开发建设好水乡经济区,省委、省政府既赋予了我们重责,也给予了政策支撑。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在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切实把握工作要求和创新突破方向。要对《发展总体规划》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和明确,并从实施《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发展总体规划》的内容创新中,深刻领会其内涵,充分发挥潜在的政策效应。要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创新政策措施,并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努力把《发展总体规划》有关政策创新的部署落到实处,特别要通过国家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绿色水乡”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区建设试点,以及创建国家旅游产业园等一系列创建活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水乡经济区“10镇1港”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大胆探索实施和落实《发展总体规划》的途径和方法。
二、推进落实八大任务
贯彻《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的2017年“初见成效”、 2020年“基本成型”、2030年“全面建成”目标进度要求,落实《发展总体规划》部署的统筹城乡发展、完善基础设施、推进区域合作、创新体制机制,保护水乡特色生态系统、建设水乡特色产业体系、打造水乡特色文化品牌等思路措施,确定了水乡经济区建设发展的八大任务。这八大任务是实现《发展总体规划》既定目标的基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详见附表1、附表2)实施入手,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狠抓落实。
(一)推进水乡特色生态系统的治理、修复、保育和建设。坚持保护性开发与利用的原则,以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保育为重点,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水乡。
1.推进重点工作。一是实施创建引领。深入开展创建国家和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广东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活动。二是确定保护区域。在《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基础上,调整水乡经济区主要河流水质目标。划定建设一批基塘农业保护区等保护区域。三是开展生态整治。全面深入开展水乡经济区综合治水工作,实施水乡经济区水系堤岸综合整治工程、污染企业关停淘汰工程、工业污水综合管控工程、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实施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抓好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试点工作。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持续开展非法畜禽养殖、城乡环境卫生、违法用地、城乡“六乱”,以及黑烟囱和无证无照污染企业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四是强化环保监测监控。加快推进环保专业基地建设,推动造纸、印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进入基地。推进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创新管控监督机制,切实强化污染源监测。切实加强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偷排偷放行为。建立实施水乡经济区镇际重大项目可行性通报、开发项目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等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五是落实环境治理和排污监控的主体责任。探索建立工业污水第三方处理机制,抓紧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跨镇交界断面水质监测的工作机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监督考核的操作办法。六是抓好生态修复。编制实施水经济区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实施水乡经济区田园规划,推进水乡经济区湿地公园、城市(社区)公园和社区绿化系统建设。实施水乡经济区植树造林行动计划。七是实施示范岸线整治行动计划。依托水乡经济区横向南通道、沙田镇—虎门港生态港湾新城等开发建设,逐步实现水乡经济区河岸绿化连点带线成片,修复河道生态系统,展现岭南水乡的独特魅力。
2.实施重大项目。加快推进挂影洲围中心涌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建设,系统改造提升广深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水乡大道等骨干道路沿线景观。推进麻涌、中堂、沙田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开展麻涌豪丰环保产业园废水再生利用试点工作。协同广州、惠州等市共建覆盖水乡经济区主要河流的水质自动监测体系。推进水乡风情岛河涌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麻涌华阳村生活污水分散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建立水乡经济区水源保护区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建设覆盖水乡经济区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大气污染源信息系统和群闸联调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东莞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示范基地。
(二)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坚持区域统筹、综合提升、适度超前、集约建设原则,推进水乡经济区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1.推进重点工作。一是强化对外交通,推进城际轨道和城市轨道建设,加强与周边地区特别是与广州和市区的交通路网对接,完善区域高快速路网建设,推进港口码头泊位设施建设。二是畅通内部交通网络。系统规划区域骨干路,打通镇际及村际断头路,完善内部道路微循环。编制实施水乡经济区公共交通规划,适时发展城市有轨电车等大运量公交,开通水上巴士等独具特色的水乡公交线路,建设串联区域主要生态景点的慢行系统。三是强化能源保障体系建设,修编《东莞市电网专项规划》,加快天然气供应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四是加快建设现代化供排水体系,推进水乡经济区防洪排涝工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工程、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供水基础设施工程。五是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建设主干通信管道和主要室外基站,以共建共享方式加快推进光网城市和无线城市建设,推动通信网、互联网、广电网“三网融合”。六是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和水务基础设施的投融资模式,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实施。七是引入低冲击开发建设模式,抓好城际轨道站点及过街天桥立面和景观优化等工作,不断提高建设质量。
2.实施重大项目。轨道交通方面,加快推进穗莞深、莞惠、佛莞三条城际轨道建设,积极推进城市轨道1号线、2号线建设。对接广州方面,加快推进中心大道西沿通道、东江大桥、水乡大道延长线建设,加快推进城市轨道1号线对接广州地铁5号线工程的规划建设。过境高快速路方面,加快推进虎门二桥及莞番高速、莲花山过江通道等项目规划建设。内部交通路网方面,加快推进沿海公路(中洪支线)、疏港大道延长线,以及横向南、中、北三条通道等项目建设。枢纽站场方面,加快推进城际轨道望洪站、东莞火车站、东莞汽车客运总站二期,以及城际轨道各站场TOD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港口码头方面,加快推进虎门港9#、10#,西大坦1-4#泊位及海昌船务散杂货码头等项目建设。
(三)推进水乡特色产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比重,构建水乡特色产业体系。
1.推进重点工作。一是制定出台水乡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制定产业禁入清单、产业淘汰清单以及相关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进一步优化实体经济环境,促进水乡经济区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大力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东莞西部研发创意中心。三是大力引进健康服务业,打造面向全球的健康养生休闲产业基地。四是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等产业,打造珠江口东岸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商贸物流基地。五是重点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产业,打造珠江口东岸区域性商务服务基地。六是重点发展高端装备、海洋工程、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珠江口东岸临港产业集聚区。七是大力支持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打造国家级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八是促进食品、绿色纸品、服装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增资扩产和转型升级。九是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建立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十是统筹“10镇1港”的招商资源和招商力量,组建水乡经济区招商联盟。十一是统筹整合各种资源,规划建设若干“区中园”,增强招引重大项目的承载能力。十二是深入开展“绿色水乡”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区创建,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十三是大力推进“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以道滘、洪梅、望牛墩三镇为试点,探索逐步推进污染行业全退出工作。鼓励水乡经济区“10镇1港”通过加强环保、节能、税收监管以及购买产能等多种方式,先行倒逼和提前淘汰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拆除简易棚屋厂房,高效整合利用土地,腾挪产业发展空间。
2.实施重大项目。一是集中资源打造虎门港综合保税物流基地、新沙港—麻涌港临港产业基地、沙田海洋新兴产业基地、石龙—石碣—高埗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加快推动麻涌五矿钢铁物流、玉柴华南供应链中心及望牛墩中集项目等重大项目落地投产。二是规划建设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大罗沙文化产业园、龙湾滨江商务休闲区、水乡科技产业园、水乡电子商务产业园、麻涌粮油加工物流产业园、立沙岛精细化工产业园、泥洲岛高新科技产业园等一批“区中园”,推动凤凰传媒基金和DMG集团投资项目、亚洲云总部基地项目等落地投产。三是推动东莞江南冷链物流园区、石龙红海物流园区、虎门港物流园区、新沙港物流园区、东莞百茂物流园区二期、虎门港普洛斯现代物流园区等重大物流基地建设。四是加快推动麻涌香飘四季农业产业园、石碣—高埗供港澳农产品基地、望牛墩农业生态园(奥运蔬菜基地)、道滘济丰农业产业园、中堂现代农业生态园、穗丰年疍家文化特色产业园(含沙田生态农业园)、万江小享农业生态园等都市农业产业园建设。五是加快推动搜于特总部基地项目、联想增益供应链项目等总部项目建设。六是加快推动道滘国际健康产业城、万江谷涌养老社区等健康服务产业项目建设。七是在水乡新城谋划建设东莞新的会展中心。
(四)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以土地资源整合利用为龙头,积极探索集约、绿色、低碳、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1.推进重点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着力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统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推进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模式,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进行综合试验。二是强化土地统筹整合,制定出台水乡经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指导意见,研究出台实施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建立完善水乡经济区统筹发展与利益平衡机制。开展建设用地统筹整合工作,加快整合水乡经济区已有建设用地,力争到2017年1000亩以上地块增加到12块、面积3万亩。加快农地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力争2013-2017年新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3万亩。强化对水乡经济区轨道站场周边土地的统筹,保障轨道站点TOD综合开发。三是建立健全推进“三旧”改造常态化机制,完善安置房投资建设模式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城镇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四是编制并严格执行《水乡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一步提高城镇化建设的规划建设水平。五是以十大示范片区、沙田镇—虎门港生态港湾新城建设为抓手,统筹开展土地资源整合、生态环境治理、产业转型升级、“三旧”改造等工作,探索推进发展模式、产业结构、城镇面貌同步更新的新路径,打造一批绿色、低碳、集约的新型城镇化样板。
2.实施重大项目。加快水乡新城建设,率先启动水乡新城金色水乡项目、梅沙大桥项目、水乡新城次干道路网工程、水乡新城中心湖及赤滘口河滨水公园、信息大楼等项目。大力推进万江龙湾片区、麻涌大盛南洲片区等连片组团式“三旧”改造试点工作。
(五)推进水乡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深入挖掘和开发水乡经济区传统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发展水乡文化特色产业,推进文化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增强水乡经济区文化软实力,打造岭南水乡特色旅游示范地。
1.推进重点工作。一是实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工作,推进风情小镇塑造和特色村庄建设,挖掘、传承和弘扬岭南水乡文化。二是统筹整合水乡经济区民俗节庆活动,塑造水乡经济区非遗项目节庆品牌,打造岭南水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基地,充分展示岭南水乡的民俗风情。三是加强对文化、旅游资源的串联和整合,发展培育洪屋涡水道民俗文化风情、东江北干流民间艺术风情、东莞水道特色美食风情、中堂水道龙舟文化风情、麻涌河“四季飘香”风情、东江南支流名人文化风情等六大水乡风情体验区。四是制定水乡经济区文化发展系列配套政策,设立水乡经济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水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五是加快创建国家旅游产业园,策划具有地域特色的重大旅游文化品牌活动,开发高品质亲水观光、水上运动、文化体验、特色美食和游艇旅游等生态休闲旅游产品,打造岭南水乡特色旅游示范地。六是加快推进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公共标识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通水乡文化体验游精品线路,并强化与环珠江口湾区沿岸及港澳地区合作,把水乡精品旅游线路纳入粤港澳旅游线路,形成“一程多站”的水上旅游线路。
2.实施重大项目。开发石龙历史文化名镇,建设潢涌历史文化体验村落。开展特色村建设试点工作,加快道滘大罗沙、麻涌新基、洪梅梅沙、望牛墩扶涌,以及中堂四乡、湛翠等一批特色村建设。建设四乡旅游产业园、万江“两洲两坊”和高埗唯美文化创意产业园。策划和开通“万江汾溪河—东莞水道”旅游专线,开设洪屋涡水道、东江南支流等水上游览线路。传承开发龙舟、粤剧等特色非遗项目。推进粤晖园及其周边地区升级改造工程。
(六)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着力推动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就业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使统筹发展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1.推进重点工作。一是统筹发展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实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全覆盖。开展国家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创建活动,扶持特色教育和继续教育上水平发展。积极引入港澳台及国外知名高校在水乡经济区合作办学,建设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二是加强水乡经济区医疗卫生资源统筹整合,吸引港澳台及国外高品质的医疗机构和健康服务机构进驻水乡经济区,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三是编制水乡经济区体育发展规划,推进水乡新城体育休闲产业园核心项目、水乡绿色体育休闲绿道环形网、沙田—虎门港滨海蓝色体育休闲区、石龙—石碣水韵古镇特色体育休闲区、水乡“传统龙舟文化”综合体验区等体育功能区建设,建设发展环水乡自行车骑行系统和赛事,加快完善各类体育基础设施,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体育赛事。四是编制实施鼓励水乡经济区文化发展相关政策,配套出台相应财政扶持办法,加快健全水乡经济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普惠性社会保障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在统筹发展中同步解决群众就业和住房保障问题。六是积极探索在社区服务功能、自治功能和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2.实施重大项目。创建1-2所国家级示范普通高中,支持东莞市卫生学校和市信息技术学校申报创建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水平。推动市儿童医院建设。推进道滘游泳中心、东莞职业龙舟训练基地建设。
(七)推进机制体制创新。按照“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在水乡经济区开展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有利于开发开放的体制机制。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研究设立水乡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试点在规划、国土、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实施按区域设置相关监管机构的体制模式。二是积极在土地管理、产业转型升级、水生态修复保育、人才管理、口岸和通关便利化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争取并用足用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等方式流转等政策,率先开展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创新有利于开放开发的机制体制。三是实行投融资运营模式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水乡经济区开发建设。四是探索对港澳台金融机构的准入、业务拓展和监管等方面改革创新。五是推进麻涌、中堂、道滘、洪梅、望牛墩等五镇出租车统筹运营及公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六是探索完善水乡经济区利益共享平衡机制,建立水乡经济区财政事务共同协商工作机制,形成统筹发展合力。七是建立符合水乡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导向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
(八)推进区域紧密合作。大力提升莞港澳台合作、穗莞合作、深莞惠合作的层次与水平,全方位深化与发达经济体在产业、技术、贸易、投资、人才、水环境处理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构建多元化区域合作新格局。一是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积极引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吸引各类服务外包企业进驻。二是推动莞港澳台更紧密合作。推进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先行先试,开展东莞香港专业服务示范点项目建设。推动直通港澳的客运码头建设,开通直达澳门、香港主要码头的航线。争取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试点。规划建设沙田水上公共交通中心站。支持在水乡经济区试点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开设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探索完善粤港澳居民转诊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重点与台湾农业发达县市开展农业对接合作。三是推进穗莞深度合作。推动穗莞两地共同组织编制合作发展规划,加强重大规划、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衔接和协调。谋划建设穗莞临港产业合作平台,与广州南沙新区、中新知识城等共同打造区域产业升级和科技研发合作平台。与广州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水乡经济区共建珠三角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加大两地的生态环境联合防治力度,推进水资源保护及水务合作,共同解决两市结合部的城市管理问题。四是研究出台更多给予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的措施,定期邀请港澳台及广州的科技、金融、法律、会计、旅游、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专业界知名人士来莞交流。
三、加强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发展总体规划》,是市委市政府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中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工作力量,做好组织统筹,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工作落实,提升工作水平。
(一)加强协调联动。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重点协调解决实施《发展总体规划》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跨部门、跨镇街的复杂问题。市有关部门之间要通过联席会议、专项工作小组等形式,加强协调合作,统筹整合行政资源,支持和指导镇街加速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市有关部门和水乡经济区“10镇1港”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围绕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和项目落地。“10镇1港”之间可根据跨镇合作的实际工作需要,建立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专责小组等多层次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对接,实现合作双赢发展。与此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工作汇报和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发展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反映工作成绩,争取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获得国家和省的更大支持。
(二)明确工作责任。贯彻落实《发展总体规划》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市有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10镇1港”要参照市的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各市直部门、其他镇街(园区)要明确一名领导和指定相关工作部门(科室),负责衔接《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的相关工作。本实施方案中有任务分工的牵头部门,要组织成立任务落实专责小组,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问责;相关配合单位、镇(街)要明确一名领导和指定专门部门(科室)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市水乡办要会同市委政研室、市编办、市发改局等部门,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工作部署,研究建立健全有利于《发展总体规划》贯彻落实的组织管理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贯彻落实《发展总体规划》的情况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市水乡办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建立《发展总体规划》执行监督制度,并协助配合好市人大、市政协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形成“事事有跟踪,件件抓落实”的督查制度,适时通报督查结果,确保规划落实。各有关单位、水乡经济区“10镇1港”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两个星期以信息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市水乡办上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水乡办每两个星期以信息简报形式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发展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市水乡办要牵头组织各镇街、各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发展总体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接受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及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牵头制定贯彻实施《发展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方案,动员各方力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要组织安排宣讲小组深入水乡经济区每一个村(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使广大群众特别是水乡经济区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水乡经济区规划建设的深远意义和实际好处,切实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同心共圆水乡发展梦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实施《发展总体规划》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五)开展评估考核。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要求对水乡经济区“10镇1港”、各部门实施《发展总体规划》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形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要加强对考评结果的运用,将考评结果与各镇街、各部门年度考评结果结合起来,将考评结果与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评价结合起来,将考评结果与具体工作落实人员业绩评价结合起来,切实将考评结果成为评先树优、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附表:1.《〈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实施方案》重点工作分工表
2.《〈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实施方案》重大项目分工表
附表1:
《〈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实施方案》
重点工作分工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推进水乡特色生态系统的治理、修复、培育和建设 | |||
1 |
推进创建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 |
市水乡办 |
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2 |
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和省级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
市水务局 |
市水乡办、经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3 |
编制实施《水乡经济区生态环境规划》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4 |
编制实施《水乡经济区田园规划》 |
市规划局、 市农业局 |
市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东莞航道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5 |
调整水乡经济区主要河流水质目标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规划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 |
6 |
划定一批基塘农业保护区 |
市国土局 |
市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7 |
建设一批基塘农业保护区 |
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
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8 |
实施水系堤岸综合整治工程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9 |
实施污染企业关停淘汰工程 |
市经信局 |
市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0 |
实施工业污水综合管控工程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1 |
实施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非法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非法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监管机制) |
市环保局 |
市农业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2 |
实施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水乡经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
市城管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3 |
实施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东莞市环保热电厂建设工作) |
东实公司 |
市环保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
14 |
实施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水乡经济区农地统筹工作) |
市农业局 |
市国土局、海洋与渔业局、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5 |
实施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水乡经济区河涌面源垃圾清理工作) |
市水务局 |
市水乡办、财政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6 |
实施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工程 |
市水务局 |
市国土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7 |
加强与广州、惠州、深圳等市协作,推进流域环境污染协同治理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经协办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18 |
建立水乡经济区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综合协调机制(含镇际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制度和交接断面水质监测工作机制)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9 |
开展水乡经济区内河涌综合整治 |
市水务局、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市水乡办、财政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
20 |
建立实施水乡经济区河流管理“河长制”制度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21 |
建立实施水乡经济区镇际重大项目可行性通报制度 |
市环保局 |
市水乡办、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22 |
加强水乡经济区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监督考核 |
市水务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23 |
实施水乡经济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海洋渔业局、城管局、质监局、东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24 |
加快推进环保专业基地建设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有关镇街 |
25 |
开展水乡经济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26 |
建立健全开发项目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27 |
修编并实施《东莞市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
市城管局 |
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28 |
开展水乡经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工作试点 |
市城管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29 |
划分噪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
市环保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30 |
实施水乡经济区示范岸线整治行动计划 |
市规划局 |
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31 |
开展水乡经济区植树造林工作 |
市林业局 |
市住建局、农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32 |
建设水乡经济区湿地公园体系 |
有关镇街、 虎门港 |
市规划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
33 |
建设水乡经济区城市(社区)公园体系 |
有关镇街、 虎门港 |
市规划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 |
34 |
建设水乡经济区社区绿化系统 |
市规划局、 市林业局 |
市绿道办、市城管局,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35 |
持续开展黑烟囱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局、质监局,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36 |
持续开展无证无照污染企业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市环保局 |
市工商局、综合执法局,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37 |
持续开展违法用地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市国土局 |
市综合执法局等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单位,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38 |
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市城管局 |
市卫生局,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39 |
持续开展城乡“六乱”整治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国土局,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二、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 |||
40 |
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加强与周边城市轨道交通对接 |
市规划局、 市轨道办 |
市轨道公司、市气象局等相关单位 |
41 |
推进轨道站场TOD规划建设 |
市规划局 |
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气象局、轨道公司、轨道办、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有关镇街 |
42 |
抓好城际轨道站点及过街天桥立面和景观优化 |
市规划局、 东实公司 |
市轨道办等相关单位 |
43 |
加强水乡经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
市国土局 |
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人防办、轨道公司、规划局、轨道办,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 |
44 |
推进区域高快速路网建设 |
市交通局 |
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45 |
加强与广州道路、交通对接 |
市交通局 |
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46 |
完善水乡经济区内部交通路网 |
市交通局、 市规划局 |
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47 |
推进港口码头泊位设施建设,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 |
有关镇街、 虎门港 |
市规划局、交通局、东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 |
48 |
编制实施《东莞市水乡经济区公共交通统筹发展规划》 |
市交通局 |
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49 |
推进水上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
市交通局 |
市规划局、东莞海事局,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50 |
开展城市有轨电车建设试点 |
市发改局 |
市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轨道办、东实公司、轨道公司等相关单位,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51 |
建设完善水乡经济区绿色慢行系统 |
市绿道办 |
市国土局、交通局、城建局、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52 |
建设完善水乡经济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
市经信局 |
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有关电信运营商、有关广电网络运营商 |
53 |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
市发改局 |
市经信局、科技局、住建局、供电局等相关部门 |
54 |
编制实施《水乡经济区统筹发展电力专项规划》 |
市供电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55 |
加强输配电基础设施建设 |
市供电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56 |
建设水乡经济区高压、次高压燃气管网 |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57 |
建设水乡经济区现代化水务基础设施 |
市水务局 |
市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
58 |
开展水乡经济区供水“一张网”建设工作 |
市水务局 |
东江水务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 |
59 |
推进自来水厂升级改造 |
市水务局 |
有关镇街、虎门港 |
60 |
完善水乡经济区污水处理设施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有关镇街、虎门港 |
61 |
建设完善水乡经济区污水收集管网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有关镇街、虎门港 |
62 |
加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逐步完善雨水排放系统 |
市水务局 |
市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63 |
引入生态环境低冲击开发模式建设水乡经济区 |
市住建局 |
市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64 |
实施水乡经济区堤围加固达标工程 |
市水务局 |
市城建局等相关部门 |
65 |
创新水乡经济区水务建设资金投融资模式 |
市水务局 |
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
三、推进水乡特色产业体系建设 | |||
66 |
制定《水乡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 |
市发改局 |
市经信局、科技局、环保局、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 |
67 |
大力发展科技研发产业 |
市科技局 |
市水乡办、发改局、经信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68 |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产业 |
市经信局 |
市水乡办、发改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69 |
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
市文广新局 |
市水乡办、发改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70 |
大力引进发展健康服务业,打造面向全球的健康养生休闲产业基地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
市水乡办、经信局、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71 |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等产业,打造珠江口东岸物流信息交换中枢和商贸物流基地 |
市经信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72 |
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等产业 |
市经信局 |
市委政研室、市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73 |
重点发展服务外包等产业 |
市外经贸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74 |
重点发展高端装备、海洋工程、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珠江口东岸临港产业集聚区 |
市发改局 |
市经信局、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75 |
大力支持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打造国家级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
市经信局 |
市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76 |
促进食品、绿色纸品、服装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增资扩产和转型升级 |
有关镇街 |
市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 |
77 |
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建立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都市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
有关镇街 |
市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
78 |
组建水乡经济区招商联盟 |
市水乡办 |
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79 |
建设“绿色水乡”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区 |
市财政局 |
市水乡办、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
80 |
推进“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和落后产能淘汰 |
市经信局 |
市淘汰落后产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81 |
推进水乡经济区高能耗行业节能技术改造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
四、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 |||
82 |
编制实施水乡经济区重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含《水乡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
市规划局 |
市国土局、交通局、水务局、人防办、轨道办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83 |
推进水乡经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
市国土局 |
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84 |
推进水乡经济区建设用地统筹整合及集约利用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市国土局、规划局、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 |
85 |
推进水乡经济区农用地统筹整合及集约利用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市国土局、农业局、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 |
86 |
推进轨道站场周边土地统筹整合 |
东实公司 |
市国土局、规划局、轨道办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87 |
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 |
市“三旧”办 |
市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88 |
完善东莞市安置房投资建设模式与相关配套政策 |
市委政研室 |
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房管局、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 |
89 |
研究制定水乡经济区征地拆迁补偿新标准 |
市综合执法局 |
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90 |
开展水乡经济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
市农业局 |
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
91 |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
市农业局 |
市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92 |
建立完善水乡经济区统筹发展与利益平衡机制 |
市委政研室 |
市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93 |
统筹水乡特色发展示范片区规划设计工作 |
市规划局 |
市发改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94 |
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示范片区建设,探索新型城镇化道路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五、推进水乡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 |||
95 |
实施水乡经济区历史文化名镇、街区、名村保护工作 |
有关镇街 |
市规划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 |
96 |
推进水乡经济区风情小镇塑造和特色村建设 |
市规划局 |
市住建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 |
97 |
统筹整合水乡经济区民俗节庆活动 |
市文广新局 |
市水乡办、名城办、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98 |
出台水乡经济区文化发展相关政策 |
市文广新局、 市名城办 |
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
99 |
创建国家旅游产业园 |
市旅游局 |
市水乡办、文广新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00 |
开发高品质生态休闲旅游产品 |
市旅游局 |
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01 |
加快推进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公共标识系统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市旅游局 |
市规划局、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02 |
打造一批水乡文化体验游精品线路 |
有关镇街、 虎门港 |
市旅游局、文广新局、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 |
103 |
将水乡经济区旅游纳入粤港澳“一程多站”水上旅游线路 |
市旅游局 |
市港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04 |
宣传推介水乡经济区旅游文化工作 |
市旅游局 |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六、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 |||
105 |
优先发展教育,提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水平,发展特色教育和继续教育 |
市教育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06 |
引进境外知名院校,建设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综合改革试验区 |
市教育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07 |
创新港澳台合作办学等机制 |
市教育局 |
市台湾事务局、港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 |
108 |
推进水乡经济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
市财政局 |
市社会工作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局、社保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新莞人服务局等相关部门 |
109 |
推进水乡经济区医疗资源统筹整合 |
市卫生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10 |
引入港澳台等高品质医疗机构和健康服务机构进驻水乡经济区,创新港澳台合作办医等机制 |
市卫生局、 市民政局 |
市台湾事务局、港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111 |
编制实施《水乡经济区体育发展规划》 |
市体育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12 |
合理规划体育功能区(推进体育休闲公园、休闲绿道、环水乡自行车骑行系统、特色体育休闲区等功能区建设) |
市体育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13 |
制定《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14 |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
115 |
完善水乡经济区普惠性社会保障体系 |
市社保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16 |
完善水乡经济区住房保障体系 |
市住建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17 |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打造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 |
市民政局 |
市社会工作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七、推进机制体制创新 | |||
118 |
组织各部门研究细化机制体制创新的具体方案 |
市委政研室 |
市水乡办、发改局、水务局、金融工作局、口岸局、人力资源局等相关部门 |
119 |
研究设立水乡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市编办 |
市水乡办等相关部门 |
120 |
试点在规划、国土、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探索实施按区域设置相关监管机构的体制模式 |
市编办 |
市水乡办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21 |
推进水乡经济区城乡土地生态利用制度综合改革试点 |
市国土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22 |
积极争取并用足用好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
市国土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23 |
促进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价入股方式流转 |
市国土局 |
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24 |
制定出台《东莞市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办法》 |
市国土局 |
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
125 |
开展水乡经济区投融资运营模式改革 |
东实公司、 有关镇街、 虎门港 |
市水乡办、发改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
126 |
探索对港澳台金融机构的准入、业务拓展和监管等方面改革创新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港澳事务局、银监分局、人行东莞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 |
127 |
建立水乡经济区财政事务共同协商工作机制 |
市财政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28 |
建立水乡经济区利益共享平衡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29 |
开展麻涌、中堂、道滘、洪梅、望牛墩等五镇出租车统筹运营工作 |
市交通局、 东实公司 |
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 |
130 |
开展公交体制改革试点 |
东莞市公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东莞市公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131 |
探索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局、财政局、水务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132 |
创新水生态修复保育机制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
133 |
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
市人力资源局 |
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
134 |
创新口岸和通关制度 |
市口岸局 |
东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虎门港 |
135 |
创新差别化政策机制 |
市财政局 |
市发改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 |
136 |
建立符合水乡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导向政绩考核评价机制 |
市统计局 |
市委组织部、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八、推进区域紧密合作 | |||
137 |
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 |
市外经贸局 |
市台湾事务局、港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38 |
探索与港澳台开展共同规划、共同开发、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试点 |
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 |
市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39 |
推进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先行先试,建设东莞—香港专业服务示范点项目 |
市港澳事务局 |
市外经贸局等相关部门 |
140 |
定期组织与港澳台及广州学术界、工商界交流合作 |
市台湾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经协办 |
市社科联、工商联等相关单位 |
141 |
扩大虎门港对台直航业务,加强与港澳港口联动对接,融入粤港澳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 |
虎门港 |
市台湾事务局、港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 |
142 |
研究出台更多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便利措施 |
市公安局 |
市人力资源局、台湾事务局、港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 |
143 |
探索建立粤港澳居民转诊制度 |
市港澳事务局 |
市社保局、卫生局 |
144 |
试点港澳台服务提供者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开设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
市民政局 |
市台湾事务局、港澳事务局等相关部门 |
145 |
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试点工作 |
市口岸局 |
市交通局、港澳事务局、旅游局、东莞海事局、东莞海关、黄埔海关驻沙田办事处、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莞边防检查站等相关部门 |
146 |
推动在水乡新城设立直通港澳客运码头 |
市口岸局、 东实公司 |
市交通局、港澳事务局、东莞海关、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莞边防检查站、东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147 |
与台湾开展农业对接合作 |
市农业局 |
市台湾事务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148 |
推动穗莞两地共同组织编制合作发展规划,开展各类规划协调对接 |
市规划局 |
市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经协办等相关部门 |
149 |
促进与广州南沙新区等协调发展,共同打造区域产业升级平台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局、外经贸局、科技局、经协办等相关部门 |
150 |
促进与广州中新知识城等协调发展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经协办等相关部门 |
151 |
推动广州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水乡经济区建立分支机构,共建珠三角重要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 |
市科技局 |
市发改局、经信局、外经贸局、教育局、经协办等相关部门 |
152 |
建设穗莞临港产业合作平台 |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局、外经贸局、交通局、经协办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53 |
推进穗莞轨道交通、交界地区路桥规划对接 |
市交通局、 市规划局、 市轨道办 |
市经协办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附表2:
《〈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实施方案》
重大项目分工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推进水乡特色生态系统的治理、修复、培育和建设 | |||
1 |
挂影洲围中心涌水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工程 |
市水务局、 市城建局 |
高埗镇、石碣镇 |
2 |
广深高速公路、广深沿江高速、水乡大道等骨干道路沿线景观提升工程 |
有关镇街、 虎门港 |
市水乡办、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林业局、规划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 |
3 |
国家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有关镇街、虎门港 |
4 |
水乡风情岛下马四围河涌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
东实公司 |
市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中堂镇 |
5 |
水乡经济区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
有关镇街、 虎门港 |
市水务局 |
6 |
麻涌豪丰环保产业园废水再生利用示范工程 |
市环保局 |
市水务局,麻涌镇 |
7 |
水乡经济区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8 |
水乡经济区群闸联调自动化控制系统 |
市水务局 |
有关镇街、虎门港 |
9 |
水乡经济区水源保护区和耕地环境质量数据库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0 |
水乡经济区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和大气污染源信息系统 |
市环保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1 |
水乡经济区典型农田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工程 |
市环保局 |
市农业局、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2 |
水乡经济区典型电镀工业搬迁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
市环保局 |
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13 |
东莞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示范基地(包含严控废物和危险废物) |
市环保局 |
市发改局、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二、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 |||
14 |
城际轨道项目(穗莞深城际轨道、莞惠城际轨道、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等工程) |
市轨道办 |
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轨道公司、规划局、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有关镇街、虎门港 |
15 |
城市轨道1号线、2号线工程 |
市轨道办 |
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轨道公司、规划局、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有关镇街、虎门港 |
16 |
城市轨道1号线与广州地铁5号线对接工程 |
市规划局 |
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轨道公司、东实公司等相关单位,有关镇街 |
17 |
水乡经济区各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项目 |
市规划局、 东实公司 |
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轨道办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18 |
对接广州交通路网(含中心大道西沿通道、东江大桥扩建、水乡大道延长线、新槎大桥、新派高速连接线、增莞大道等工程) |
市交通局 |
市规划局、城建局、路桥总等相关单位,有关镇街、虎门港 |
19 |
水乡经济区过境高快速路(含虎门二桥及莞番高速、虎岗高速虎门港支线二期、沿江高速立沙岛互通工程、莲花山过江通道等工程) |
市交通局、 市路桥总、 虎门港 |
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 |
20 |
水乡经济区内部交通路网(含沿海公路、疏港大道延长线、望万路、望中路、横向北通道、横向中通道、横向南通道、望沙路升级改造、中心大道、银龙路、港口大道升级改造工程、望洪滨江景观路等工程) |
市交通局、 市规划局、 市城建局、 东实公司 |
市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规划局、东莞海事局、东莞航道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21 |
水乡经济区枢纽站场(含城际轨道望洪站、东莞火车站、东莞汽车客运总站二期、东莞市汽车客运西站等工程) |
市交通局、 东实公司 |
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22 |
沙田水上公共交通中心站 |
市交通局 |
市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旅游局、东莞海事局、东莞航道局等相关部门 |
23 |
虎门港港口码头泊位设施(含立沙岛、西大坦作业区泊位及口岸设施) |
虎门港 |
市交通局、规划局、市检验检疫局、黄埔海关驻沙田办事处等相关部门 |
24 |
东莞市环保热电厂工程(含市政配套路桥工程) |
东实公司 |
市发改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供电局等相关部门,麻涌镇 |
25 |
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 |
高埗镇 |
市发改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
26 |
麻涌镇燃气热电联产项目 |
麻涌镇 |
市发改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
27 |
输配电设施(含新扩建一批变电站,推进水乡经济区西部电力高压线路廊道工程) |
市供电局 |
市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水乡经济区“10镇1港” |
三、推进水乡特色产业体系建设 | |||
28 |
新沙港-麻涌港临港产业基地(含虎门港化工仓储产业集群、麻涌五矿钢铁物流、玉柴华南供应链中心及望牛墩中集等项目) |
虎门港、 望牛墩镇、 麻涌镇 |
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29 |
麻涌粮油加工物流产业园(含中粮粮油加工及物流配套、深粮粮食仓储及码头工程等项目) |
麻涌镇 |
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30 |
大罗沙文化产业园(含凤凰传媒基金投资项目、DMG集团投资项目、食品产业园等) |
道滘镇 |
市名城办、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文广新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31 |
龙湾滨江商务休闲区 |
东实公司、 万江街道 |
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 |
32 |
水乡科技产业园(含亚洲云总部基地等项目) |
望牛墩镇、 洪梅镇、 东实公司 |
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国土局、外经贸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33 |
水乡电子商务产业园 |
洪梅镇、 东实公司 |
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外经贸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34 |
立沙岛精细化工产业园 |
虎门港 |
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
35 |
泥洲岛高新科技产业园(配套推动泥洲岛航线改造) |
虎门港 |
市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东莞航道局等相关部门 |
36 |
虎门港综合保税区(含虎门港物流园区) |
虎门港 |
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黄埔海关驻沙田办事处、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 |
37 |
虎门港进口商品交易中心 |
虎门港 |
市外经贸局 |
38 |
东莞新会展中心 |
市经信局 |
市水乡办、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有关镇街、虎门港 |
39 |
石龙红海物流园区 |
石龙镇 |
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40 |
新沙港物流园区 |
麻涌镇 |
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41 |
东莞百茂物流园二期 |
高埗镇 |
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42 |
中堂现代物流产业园区 |
中堂镇 |
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43 |
东莞江南冷链物流园区 |
中堂镇 |
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44 |
虎门港普洛斯物流园区 |
虎门港 |
市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局、交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45 |
麻涌“香飘四季”产业园 |
麻涌镇 |
市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
46 |
石碣-高埗供港澳农产品基地 |
石碣镇、 高埗镇 |
市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
47 |
高埗低涌高新农业产业园 |
高埗镇 |
市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
48 |
望牛墩农业生态园(奥运蔬菜基地) |
望牛墩镇 |
市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
49 |
道滘济丰农业产业园 |
道滘镇 |
市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
50 |
穗丰年疍家文化特色产业园(含沙田生态农业园) |
沙田镇 |
市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
51 |
万江小享农业生态园 |
万江街道 |
市国土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 |
52 |
道滘国际健康产业城 |
道滘镇 |
市发改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 |
四、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 |||
53 |
水乡新城(一期含金色水乡、梅沙大桥、新城次干道路网、中心湖、赤滘口河滨水公园、信息大楼等项目) |
东实公司 |
市水乡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规划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望牛墩镇、洪梅镇、道滘镇 |
54 |
万江龙湾滨江片区(一期含花卉所搬迁重建工程及坝头、官桥滘、胜利社区“三旧”改造等项目) |
东实公司 |
市水乡办、“三旧”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规划局、东莞海事局、东莞航道局等相关部门,万江街道 |
55 |
中堂水乡风情岛片区相关项目 |
东实公司 |
市水乡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水务局、农业局、规划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中堂镇 |
56 |
道滘大罗沙片区相关项目 |
道滘镇、 东实公司 |
市水乡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57 |
洪梅洪屋涡水道西岸片区(含河西片区“三旧”改造等项目) |
东实公司 |
市水乡办、“三旧”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规划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洪梅镇 |
58 |
麻涌华阳湿地片区相关项目 |
麻涌镇 |
市水乡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59 |
高埗中心涌片区相关项目 |
高埗镇 |
市水乡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60 |
望牛墩赤滘口河西岸片区相关项目 |
望牛墩镇 |
市水乡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61 |
石碣水南唐洪片区(含水南唐洪片区“三旧”改造等项目) |
石碣镇 |
市水乡办、“三旧”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62 |
穗丰年水道片区相关项目 |
虎门港、 沙田镇 |
市水乡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63 |
麻涌大盛南洲组团式“三旧”改造项目 |
麻涌镇 |
市水乡办、“三旧”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64 |
万江新城文化商业片区相关项目 |
万江街道 |
市水乡办、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65 |
望牛墩芙蓉故里文化示范片区相关项目 |
望牛墩镇 |
市水乡办、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五、推进水乡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 |||
66 |
石龙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开发工程 |
石龙镇 |
市规划局、文广新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 |
67 |
水乡经济区特色村建设 |
有关镇街 |
市水乡办、财政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68 |
潢涌历史文化体验村落建设 |
中堂镇 |
市文广新局、规划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
69 |
万江“两洲两坊”文化创意休闲区 |
万江街道 |
市国土局、文广新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70 |
高埗唯美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 |
高埗镇 |
市国土局、文广新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 |
71 |
高埗桥文博园 |
高埗镇 |
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 |
72 |
东莞广美艺术创意园(含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广东岭南创意研究院等) |
万江街道 |
市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 |
73 |
洪屋涡水道民俗文化风情体验区 |
有关镇街 |
市文广新局、经信局、国土局、规划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
74 |
东江北干流民间艺术风情体验区 |
有关镇街 |
市文广新局、经信局、国土局、规划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
75 |
中堂水道龙舟文化风情体验区 |
有关镇街 |
市文广新局、经信局、国土局、水务局、规划局、旅游局、东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 |
76 |
东莞水道特色美食风情体验区 |
有关镇街 |
市文广新局、经信局、国土局、规划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
77 |
麻涌河“香飘四季”风情体验区 |
有关镇街 |
市文广新局、经信局、国土局、规划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
78 |
东江南支流名人文化风情体验区 |
有关镇街 |
市文广新局、经信局、国土局、规划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
79 |
粤剧文化传承工程 |
市文广新局 |
有关镇街 |
80 |
“万江汾溪河-东莞水道”旅游专线 |
东实公司、 万江街道 |
市交通局、水务局、旅游局、东莞海事局、东莞航道局等相关部门 |
81 |
洪屋涡水道旅游专线 |
东实公司、 有关镇街 |
市旅游局、东莞海事局、东莞航道局等相关部门 |
82 |
东江南支流旅游专线 |
有关镇街 |
市旅游局、东莞海事局、东莞航道局等相关部门 |
83 |
粤晖园及其周边地区升级改造工程 |
东实公司、 道滘镇 |
市国土局、规划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 |
六、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 |||
84 |
创建1-2所国家级示范普通高中 |
市教育局 |
有关镇街,虎门港 |
85 |
创建1-2所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
市教育局 |
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石碣镇、道滘镇 |
86 |
东莞市儿童医院 |
市卫生局、 石龙镇 |
|
87 |
道滘游泳中心 |
道滘镇 |
市体育局 |
88 |
东莞职业龙舟训练基地 |
市体育局 |
东莞海事局,有关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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